台灣死刑存廢之爭 這一次可能通過釋憲塵埃落定

囚犯
死刑的存廢在許多國家都是爭議性話題。 [BBC]

台灣死刑是否違背《中華民國憲法》?這個問題將在下周4月23日由台灣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展開辯論,最快將在今年7月底做出宣示。

這是台灣最高司法機關首次針對死刑存廢展開司法辯論,預料結果將同前幾年台灣同婚釋憲相似,成為台灣司法制度變遷的重要一頁。

廢除死刑與否,20多年來在台灣一直是高度敏感且爭議的話題,被認為是歷屆總統施政的一大難題。台灣多次民調顯示出台灣主流民意反對「廢死」,但國際與當地人權團體倡議「廢死」的活動一直未曾停歇。此外,歐盟(EU)也多次公開批評台灣死刑的判決及執行,呼籲台灣廢除並停止執行死刑,同時表示死刑存在是考量歐盟是否繼續提供台灣「免簽入境」的關鍵條件之一。

在台灣長期推動廢死倡議的「推動廢除死刑聯盟」(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向BBC中文說,用釋憲的方式來處理,她樂見其成。

林女士解釋稱,過去幾十年來,大法官曾數次拒絕受理死刑犯提出的釋憲案。但現在台灣對於人權的要求越來越嚴謹,加上聯合國「兩公約」的要求以及台灣人權保障逐漸完備,她認為這些條件都顯示出,台灣憲法法庭在重要的人權議題上做出了「進步的價值判斷,諸如同性婚姻合法化、通姦除罪化等等」。

台灣已4年未執行死刑,但在憲法法庭開啟這次討論前夕,台灣法務部4月16日發佈七點聲明,表示反對廢除死刑制度,稱該制度由立法、行政形成共識,而非大法官所屬的司法權決定。

該聲明強調,死刑議題具有高度爭議性,在台灣社會尚未有共識情形下,大法官若在此刻宣告死刑制度違憲,可能引發激烈社會對立及衝突,呼籲憲法法庭應將解釋「後果評估」納入考量。

​廢死聯盟則認為,「民意」其實會隨時變動,並且立法權及行政權時常考量選票,社會壓力或政黨利益,所以死刑存廢交由「不需要考量選票,且任期固定的大法官解釋憲法,是最適當的」。

今年初,總統蔡英文受訪時強調台灣目前並未廢除死刑:「目前的死刑犯都仍在釋憲的法律程序中,相關議題也顯示預防犯罪是民眾心中最大期待。」有分析稱,此刻大法官釋憲,無論結果如何,或能協助未來執政的賴清德政府在此議題上「掃雷」,在法律上給予明確的指示。

誰提出釋憲案?何時判決?

此次憲法法庭是針對台灣37名待決死囚,以及由人權團體及律師代表提出的申請。言詞辯論聚焦死刑是否違憲、若合憲須要有何等配套措施等問題,憲法解釋申請向台灣司法院提出。台灣憲法法庭最快將於2024年7月底做出判決。

4月23日台灣憲法法庭針對死刑言詞開始辯論,3個月內必須宣示結果。但必要時可延長2個月。所以,12名大法官最慢須在5個月內做出判定。

。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截至2022年有55個國家仍施行死刑。 [Getty Images]

釋憲結果有何影響?

憲法法庭若判決死刑違憲,可能使得目前在押的死囚獲得重新審理案件的機會,甚至解除死刑犯身份。

但也有分析稱,即使此次大法官最後判決並未直接宣告死刑違憲,但也有可能會要求死刑判決的程序上提供更多配套措施。因此,判決結果可能會有給若干在押的死刑犯能獲得重新審理案件的機會。

此外,這次釋憲案由12名大法官評議,因此也有分析認為若最後是以6:6贊成反對人數各相同的裁決結果,身為大法官主席的司法院長,或是此案的主筆大法官可能會再次召開大法官評議審查,希望取得多數判決。

司法院一位官員告訴台灣風傳媒,就此重大議題,原則上希望評議結果是以「絕對多數」為結果,例如一致通過,或是10比2的壓倒性比數,而非7比5的脆弱多數。

林欣怡女士向BBC表示,此次釋憲結果不管如何,對大法官、對民間團體、對政府及立法院都不容易,也有相對應的工作要做:「我覺得就是希望各個角色都將自己的工作做好,不要再來死刑來當作遮羞布——亦即用死刑或執行死刑去遮蓋了該做的法治工作……只要有死刑,民眾在情緒上面可能會很開心,但也可能會忘記該要問責的事情。直到下一次犯罪、下一次執行,真正的問題都沒有被解決。」

台灣還有多少死刑犯?他們是誰?

根據公開資料,台灣目共有37名死囚,年齡最高的王信福今年72歲,並有一名女死囚林於如是近30年來全台第一名女死刑犯。死囚多半牽涉蓄意強盜或綁架殺人,或謀殺直系血親等重大刑案。

根據廢死聯盟2023年的報告,死刑犯中,犯案時平均年紀為30.7歲,最年輕為19歲犯案,判刑關押時間則為9至35年。近3成死刑犯現在為60歲以上年長者、超過半數的死囚第一次入監就判死刑。死囚多數只有國中學歷或高中肄業,僅1位大學畢業者。

民眾讚不贊成死刑?

根據台灣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2016年4月公布的3000多人電話調查結果顯示,有近60%的台灣受訪者表示,在考慮各國情況和環境後,是否廢除死刑應該視情況而定。然而,近88%的受訪者不支持廢除死刑,主要理由是擔心廢除死刑會導致治安惡化。但有不到5%的受訪者贊成廢除死刑,主要理由是死刑無法有效遏止犯罪,並且違反人權,政府無權剝奪生命。

在與治安相關的問題上,有82%的受訪者相信死刑能嚇阻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約1.1%的受訪者則認為死刑對嚇阻犯罪無效,無法改善治安問題。如果將死刑改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近69%的受訪者仍不同意廢除死刑,約25%的受訪者表示同意廢除死刑。

A lethal injection room in the US
美國執行藥物注射死刑的房間 [Getty Images]

台灣歷屆總統下的死刑

2000年台灣首次政黨輪替,陳水扁上任後提倡廢除死刑,試圖以廢除絕對死刑、減少死刑判決等政策逐步實現目的。2005年12月26日,時任法務部部長施茂林下令在於高雄監獄槍決兩名死刑犯。但在陳水扁執政後期,也就是2006-2009年有四年的時間台灣是停止死刑執行。

2008年,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上台,擔任總統8年期間,時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公開公開反對執行死刑,引發政壇風暴。2010年王清峰公開表示,寧願去職也不會簽署死刑:「死刑的存在,不但沒有遏阻犯罪的作用,反而有使人民殘忍化的不良後果。當我們的經貿擁抱全世界的同時,希望在死刑的議題上,也可以跟得上時代潮流。讓寬容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

但王清峰的說法引發了馬政府內的政治風暴以及龐大的輿論壓力。王清峰辭去部長,接任的曾勇夫和羅瑩雪兩位部長,則在數年內下令執行了33起死刑案件。

槍決有著數百年的歷史(Credit: Getty Images)
槍決有著數百年的歷史。 [Getty Images]

現任總統蔡英文自2016年起執政後,台灣至今只執行了2次死刑。而這兩位死刑犯都不願接受人權團體的協助,提起法律救濟或憲法解釋。蔡總統執政8年,台灣最高法院也多年沒有死刑定讞(定罪)的判決。

今年五月將就任台灣總統的賴清德,在去年12月總統候選人辯論會上表示,台灣目前並未廢除死刑,而廢除死刑的討論不僅在台灣,也在國際上廣泛進行。然而,無論在任何地方,廢除死刑都需要社會高度的共識。有評論稱,此次審理死刑釋憲案的10多名大法官都是蔡英文任內提名,可望借著憲法解釋,掃除死刑在台灣的法律爭議,為賴政府「掃雷」。

反廢死的聲音說了什麼?

台灣輿論針對死刑議題辯論一向很激烈,許多媒體亦針對刑案以聳動及強烈煽動性的報導方式討論死刑。許多刑案受害者家屬也經常表達要求政府盡速執行死刑。

譬如台灣藝人白冰冰,1990年代女兒遭綁架並殺害後,她成為推動死刑執行者之一。今年白女士又向台灣政府高呼盡速執行死刑才符合公平正義:「這些死刑犯如果沒死,那些被人分屍的父母就要繼續賺錢繳稅金,養那些廢人養到死,不對的……如果你們支持廢死的話,我覺得你們是踏在被分屍的、被無辜殺害的這些人的血跡和屍體上面。」

台灣過去許多政治人物及團體表達反對廢除死刑的聲音,聲量頗大,包含國民黨籍、警界出身的新北市長侯友宜便公開反對廢死。民眾黨柯文哲則曾公開表示稱,「不論大陸還是台灣,死刑都有文化基礎,是我們很特殊的文化,但要面對世界壓力怎麼辦?我目前想出的折衷方案是不執行死刑,就終身監禁。」

聯合國兩公約為何影響台灣死刑制度?

根據台灣政府的「國家人權協會」公開資料,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ER)是將《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之內容條約化,也是最具綱領性與核心地位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中提及,「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台灣1967年尚未退出聯合國前已經簽署上述兩公約,但批准程序一直未完成。2009年,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執政時期,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兩公約」,明定其具國內法效力。但是,死刑存廢卻一直在台灣沒有定論,也是歷屆總統的燙手山竽。馬英九近年來也公開表示,簽署「兩公約」不等同台灣需廢除死刑制度。

死刑判決的爭議案例

過去台灣有若干死刑判決及執行,並牽涉使用不人道的刑求,人權團體據此表示,台灣許多死刑判決及執行多半具有嚴重法律瑕疵,在沒有相關配套措施以及人權價值下,執行死刑與改善台灣治安無關。

譬如,1996年,台灣服役軍人江國慶被指為軍營營區一宗女童性侵兇殺案兇手,在一年內遭槍決。但在台灣監察院後來的調查報告指出,江國慶的「自白書」是由台灣國防部「反情報總隊」以連續37小時的嚴酷身體刑求逼供取得,而重新翻案後,找出兇手另有他人,江國慶案件被認為是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之後,首宗被台灣政府確認的「冤獄錯殺案」。台灣政府後來需補償江國慶家人台幣1億318萬新台幣,並對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台灣前國防部長陳肇敏及多名涉入此案的軍方人員索償。

台灣人權工作者張娟芬則針對目前的台灣關押的37名死囚案件調查發現,37人涉及的67件死刑判決中,有31項的「重要證物」(譬如沒有找到兇器,或屍體),還有25項的重要證物沒有調查,(譬如兇器沒有拿去鑒定)等等。張女士說,死刑是對犯人最嚴厲的法律懲罰,在辦案品質上應該有最嚴格的管控,但多半以「自白」作為判處死刑證據,無法令她信服。

graph
[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