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菸酒員工 加班制度優於勞基法

工商時報【林昱均╱台北報導】 台灣菸酒公司22日與台菸酒工會聯合會簽署49條團體協約。台灣菸酒董事長丁彥哲指出,未來所有台灣菸酒員工假日加班補休方式將比勞基法標準更優惠、形同加班費方式,前2小時為1.34倍時數、後續則為1.67倍,比起勞基法1:1方式更為優惠,形同是幸福國營企業。 台菸酒工會理事長謝浩忠表示,台灣菸酒自1997年後未再簽署勞資協約,歷經22年後勞資雙方各讓一步、也讓團體協約通過。他也指出,下一步工會期望讓台酒員工加薪時程與公務員脫鉤,回歸到公司盈餘基本面,只要企業有良好獲利、即可幫助員工合理加薪。 丁彥哲坦言,過去中鋼、台船等國營事業員工薪資與公務員脫鉤後,加薪時間就是按照個別公司的經營情況,不過台灣菸酒是100%的官股國營事業,與民營色彩的中鋼、台船又不同,因此要充分經過勞資雙方與主管機關財政部三方洽談、訂定施行辦法。 現行勞基法32-1條規定,如果員工在假日上班,公司應依照工作時數核實給予補休時數,例如A周六加班8小時,那就會獲得8小時補休時數。 不過,台菸酒本次簽署勞動協約是規定比照加班費方式計算時數,A加班8小時,前2小時為1.34倍、即為2.68小時,後6小時為1.67倍、約為10小時,等於A的補休時數從8小時成長到12.68小時。 台菸酒工會則指出,除與公務員脫鉤外,台灣菸酒尚有兩大勞權目標待努力,包括退休互助金改制、人事薪資一元化。 工會指出,現在只要有一個員工退休,其他員工都要個別撥出26元作為互助金,但是該制度起源於1957年公務人員的退休互助辦法,如今法源早已廢除,國營事業的中油、台電也將其結清,應順帶脫鉤、取消。 另外,台灣菸酒員工有評價人員與職員兩種類別,但評價人員有薪資天花板、最多只能到九職等水準,月薪約為6.2萬元;然而一般職員沒有職等上限、無薪資天花板問題,工會認為員工薪資應一視同仁、不該做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