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藝人禁醫療代言 演藝圈大反彈

旺報【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 醫美診所「明星臉禁令」上路!衛生福利部9月27日祭出醫療廣告新規,禁止明星藝人代言醫美診所廣告、療程,但限定對象僅職業登記為「藝人」者,小模、網紅、名嘴、部落客等均不在此限。新規一出,引發演藝圈大反彈。 KID、羅美玲、陳思璇等藝人和名模,都質疑「究竟『藝人』定義為何?」演藝工會理事長康凱開炮,指政府斷了藝人生路。余天更炮轟,新規太針對藝人,揚言帶頭上街抗議。 曾任醫美診所代言人的KID更表示,自己沒去經濟部登記為「藝人」。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受訪時解釋,「藝人」的定義,是指其所屬公司在經濟部所登記的行業分類為「演藝事業」者。至於網紅、名嘴、小模、部落客等公眾人物,石崇良坦言確實在職業和身分上認定不易,「這些人大可以說自己不紅,不是公眾人物。」 醫療廣告「明星臉禁令」新上路,不僅「國內首例」、「最優」、「一勞永逸」、「永不復發」等誇張用語禁用,廣告中也不能出現藝人影像,或者術前、術後比對照。「藝人」若違規代言醫美廣告,最高可開罰台幣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