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建議依類型設兒少安置機構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組第3次加開會議今天(25日)就緝毒政策與毒品重刑化政策、酒駕多元處遇、反貪腐、偵查管理和兒少安置等議題做出結論。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依照不同的兒少類型訂定不同的安置機輔導機構及人力,政府應該負起安置觸法、難置兒少的責任,司改會議並建請司法院和衛生福利部建立「兒少安置協調機制」,並定期會商。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5組第3次加開會議25日舉行,會中就緝毒政策、毒品重刑化、酒駕處遇、兒少安置、反貪腐等議題進行討論。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要依照不同兒少類型訂定不同的安置機構和設置人力,也針對觸法或施用毒品、經盡力矯正無效果,或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的難置兒少,政府要負起安置責任;司改會議也建請司法院和衛福部建立「兒少安置協調機制」,並定期會商。 司改會議委員建議分級、分類修正兒少安置相關規定,以解決民間機構營運困境,並建議司法院編列足夠的兒少安置經費。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召集人梁永煌說:『(原音)像很多國外機構,我們建議希望有公辦公營的安置機構,因為目前兒少安置,有些施用毒品的,類別非常複雜,因為是定額安置金額,所以越困難的越難安置,最後變成不知道怎麼處理,所以會變成希望有公營安置機構。』 此外,司改會議也決議,請法務部檢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關於單純施用毒品5年再犯,適度縮減年限的可行性,並研擬調整觀察勒戒使用時機及次數限制,和檢討一罪一罰的合理性,再犯者適度併用保安處分與刑罰。 司改會議也決議,關於改良施用毒品者戒癮治療多元處遇模式,應整合司法、醫療與社工資源,讓矯治勒戒回歸衛福部醫療體系。司改會議也建請法務部與衛福部研擬社區成癮與處遇評估機制的可行性,於社區中建立觀護人及醫療院所,針對單純施用第一、二級毒品者進行社會調查與醫療評估,供檢察官參考以選擇處遇方式。 針對酒駕的多元處遇,司改會議建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與立法院,儘速制定酒害防制法,落實販賣酒類給兒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