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案 2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24日)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中不允許同性二人結婚「違憲」,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支持同性婚姻的國家。不過,在這次釋憲案中,有2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其中,大法官吳陳鐶認為,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限於一夫一妻,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的人權;大法官黃虹霞也認為,承認同性婚姻是根本顛覆傳統異性婚姻制度,無自然生育子女的同性結合,也無法做為社會發展的基礎。

針對備受矚目的同婚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宣告現行民法婚姻規章,未允許同性二人結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台灣將成為亞洲第一個支持同性婚姻的國家。

這次的釋憲案審理,15名大法官中,除了力推婚姻平權的立委尤美女的夫婿黃瑞明申請迴避外,其餘14名大法官都親自參與,個別大法官的立場為何,引發關注。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審理過程不便公開,他也不便解讀個別大法官之看法,但會公布不同意見書。呂太郎說:『(原音)關於不同意見書我們會同時公布,如何解讀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這個要看大家如何做文字的解讀,我們不便解讀個別大法官的意見。』

根據釋憲案的不同意見書指出,有2名大法官持不同意見。其中,大法官吳陳鐶認為,憲法保障婚姻自由限於一夫一妻,民法規定婚姻也以一男一女為限,多數意見反客為主、倒果為因,認為婚姻自由不限於一夫一妻是邏輯謬誤。吳陳鐶並認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歐洲人權公約、美洲人權公約等皆規定男女才能結婚,全球承認同婚的國家仍屬少數,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的人權。

另一名大法官黃紅霞也提出部分不同意見,她認為法務部已表態擬制訂伴侶法專法,立法院也已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案審查之際,大法官不宜過度表態,以免僭越立法權。黃紅霞並指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傳統異性婚姻的核心,同性婚姻是根本顛覆傳統異性婚姻制度,且無自然生育子女的同性二人結合,無法成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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