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軍購 台海安全買保險

中國時報【呂昭隆╱專題報導】

1978年美國卡特政府宣布與我斷交,自1954年簽署的《中美協防條約》被廢除了,隔年,美國第7艦隊隨即撤離,美國以《台灣關係法》明確表達對於中華民國安全的關注,同意繼續對台軍售。自此,軍售是雙方關係最實質的利益,形同是美國對台海安全的保障。

雙方斷交之初,美方雖有保證,但軍售怎麼做,還在摸索,更甚者,1982年雷根政府在中國大陸壓力之下,與中共簽訂「八一七公報」,限制了對台軍售的質與量,而且要逐年遞減,此舉一度讓我相當阻喪與困惑。所幸,美國政府並未完全依照八一七公報做,如果依照條文,軍售額度每年遞減2000萬美元,現早就歸零,換言之,美國早已不能賣任何武器給台灣了。

台美斷交後,雙方進行的代號稱為「華美會議」的軍售會談,每年秋季進行預備會議,由我方代表團到華府,提出台灣希望採購的武器清單。第2年春季,舉行正式華美會議,代表團再到華府,由美方告知軍售決定。

至於軍售的項目,美國不會給我最好的武器裝備,但也不會撒手不管,讓台灣失去自我防衛力量。因此,也有人認為,軍售就是買保險,美國賣給台灣什麼武器不重要,重要的是,錢要付。直到今天,台美斷交40年,儘管軍售流程有變,但本質沒有任何變化,即便是馬政府任內改善兩岸關係,軍售這筆保險金,還是得付給美國。

台美斷交後,我國防政策隨即也調整成精兵政策和攻守一體,在戰略指導方面,轉換成戰略守勢,並訂定「制空、制海、反登陸」的作戰指導,「反登陸」是為防止敵人登上台灣陸地,亦即我撤底放棄軍事反攻大陸作戰。此外,國防政策也開始強化自主性的國防工業,積極致力於武器裝備的現代化與自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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