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 遭判10年6月徒刑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去年被控詐領助理費,嘉義地院今天下午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對此,戴寧表示,一定上訴,相信司法會證明清白。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去年被控詐領助理費,嘉義地院今天下午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去年被控詐領助理費,嘉義地院今天下午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

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檢方去年5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戴寧並未到場,由其委託律師王振名到場聽取判決結果。

戴寧隨後發布聲明指出,關於這次助理費案件,法院耗費長達1年時間調查相關證據,原因在於一開始偵查程序不夠完備,也讓自己無法充分提出有利證據,在訴訟程序中,前夫及特定助理的不實指控令人痛心。

她說,雖然這起案件,法院不採信所提出的有利證據,導致最終判決結果不盡如人意,不過,透過這起案件,希望未來針對助理費的使用,能有更明確的規範;不管行政或司法方面,就助理費申報過程中有無違失的調查,也能有更一致性的標準,才符合法律公平性原則。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寧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陳男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518萬7774元;戴寧否認犯行,始終未見悔意,檢方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

戴寧於去年3月13日遭羈押禁見,去年9月19日交保,遭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並順利連任。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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