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寧否認犯行 前夫坦承借帳戶人頭助理不知情
無黨籍嘉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檢方今年5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上午進行審理程序,傳喚證人戴寧的前夫郭男,以及擔任人頭助理邱男,不過,邱男以沒有收到傳票為由,並沒有出庭作證。嘉義地院今天開庭,證人前夫郭男坦承有向友人借用帳戶,但後續人頭助理細節並不清楚;戴寧仍否認犯行,認為在帳戶上註明買貓砂不實。
郭男與戴寧於民國101年結婚、105年離婚,郭男於102年曾找好友邱男擔任人頭助理,但郭男今天證述,當時由戴寧提到服務處要找帳戶使用,並向邱男借用,平時從事素食餐廳工作的邱男並沒有實際擔任助理。
郭男另證述曾向妹妹郭女、邱男提及借用帳戶,因年代久遠,後續人頭助理相關細節已不清楚,郭女擔任人頭助理一事,也是案件爆發後才知情。
對於郭男於偵查中,明白告知邱男借用銀行帳戶是擔任戴寧人頭助理,與今天說法只是借用帳戶,其餘並不清楚,前後供詞不一;郭男說,應是當時檢察官問話,自己用語、認知上問題。
辯護律師詰問郭男是否與戴寧正在進行子女監護權官司訴訟,公訴檢察官當場提出異議,認為與審理案件無關,但律師仍持續詢問,檢察官一度怒拍桌制止,要求律師須尊重審判長裁示後,才能再發言。
戴寧今天開庭仍否認犯行,認為在帳戶上註明購買貓砂是不實,並沒有在住處養貓,也沒有買貓砂。
辯護律師陳述,戴寧與前夫郭男具有重大利害關係衝突,包括離婚訴訟、子女監護權訴訟審理中、妨害自由官司不起訴等,且證詞有違反經驗法則,如妻子要求拿他人帳戶使用,怎麼會不知道用途,這相當不合理,顯然是要迴避成為戴寧共犯罪嫌。
據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戴寧自99年3月1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101年6月起到111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使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
起訴書指出,陳男等4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戴寧共詐得518萬7774元;戴寧否認犯行,始終未見悔意,檢方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4年。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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