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立法進度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2二讀通過

立法院表下午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2,召開聽證會須立法院會同意,已於下午5時許表決二讀通過。

下午5時許,立法院表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2,聽證會要經過各委員會、全院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召集人同意,或經過前述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全體委員3分之1以上連署或覆議,須經過立法院院會議決,方得舉行。所以聽證會不是任何一個立委或少數立委想辦就辦,所以程序是院會同意才可以召開聽證會。

但民眾黨立委笑稱民進黨完全沒看條文,散布錯誤訊息、假訊息,完全不知道第59條之2在講什麼。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9條之1稍早已經二讀通過,是在保護國防外交秘密、營業秘密、個人隱私,徹底打臉民進黨散布的假訊息,所以民進黨立委一個字都不敢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