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釋憲 暫時處分案開庭 激辯近3小時

憲法法庭10日針對聲請暫時處分國會改革法案等4案進行公開準備程序,大法官許宗力(中)等人出席。(杜宜諳攝)
憲法法庭10日針對聲請暫時處分國會改革法案等4案進行公開準備程序,大法官許宗力(中)等人出席。(杜宜諳攝)

國會改革法案釋憲「暫時處分」案,憲法法庭10日開庭審理,聲請釋憲一方不斷強調,國情報告讓總統行政院長化,破壞憲政秩序;立法院代表則質疑,沒有人因修法受到任何急迫性危害,為何需要暫時處分?近3小時辯論結束後,憲法法庭最快本周就會裁定是否准許。

審判長許宗力諭知開庭後,代表立法院出席的立委黃國昌說,根本沒有收到聲請釋憲者的相關訴訟資料,開庭的前一天下午他們才被允許閱卷,行政院及總統、監察院的聲請是否被受理他都不知道,質疑憲法訴訟權益受到影響。

賴清德總統代理人洪偉勝律師說,國情報告及人事同意權等相關規定,立法程序上違反公開透明與民主原則,也紊亂憲政的雙首長,國情報告的修法,導致總統到立院將違憲,但不去又恐違法,因此有必要定暫時處分,否則有不可回復的損害。

行政院的律師李荃和表示,立法院透過人事同意權,癱瘓政府的人事,國會改革法案將使公益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的情形;柯建銘立委等人的陳鵬光律師說,修法後,侵害人民不表意的自由,也影響其他憲法機關的獨立運作。

監察院代表李元德律師指出,國會改革法案對憲法基本原則的公共利益造成難以回復重大損害,讓監委調查的獨立性保障無法維持,憲法法庭除作成暫時處分外,沒有其他方式防止危害發生。

但立院代表、立委吳宗憲聽聞釋憲4機關說詞後,馬上反擊指總統都還沒有行使職權進行國情報告,且行政院針對共26條的修法內容聲請釋憲,卻未具體說明如何行使職權出現問題,根本不符合《憲法訴訟法》65條,因「行使職權」發生憲法上權限的爭議,憲法法庭應裁定不受理。

吳宗憲說,國會改革法案行政院提覆議後,經立法院決議維持,行政院就應接受決議,否則將破壞覆議的制度,況且監察院聲請釋憲的部分,因修法內容沒有影響監察院的彈劾權等,與其職權沒有發生任何衝突,請憲法法庭進行公正裁決。

黃國昌表示,大法官不該成為特定政黨的守護神,討論憲法不能忘記正常法律程序,國會改革法案以舉手表決是立法院議事規則,當年司改國是會議也是大家舉手表決,國會改革法案的修法過程合法、沒有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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