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賴清德核可覆議 黃國昌轟政院太上皇機關:誰賦予你違憲審查權?

總統賴清德11日核可行政院對於國會改革覆議案,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12)日表示,,民進黨抗拒改革、抗拒監督,令人非常遺憾;而行政院為了規避監督,竟然可以自行宣稱國會改革違憲,請問行政院什麼時候變成太上皇機關,公然踐踏民主,什麼時候憲法賦予「行政院違憲審查權」?

黃國昌直指,行政院說「窒礙難行」,請問民進黨是做不到還是根本不想做?根據釋字第585號解釋,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本次修法完善調查權及聽證權之行使規範,並完備人事同意權之審查程序,俾利立法委員行使經釋字認可之民意機關之權責,請問民進黨連過去朗朗上口的釋字第585號解釋,全部都忘記了嗎?

黃國昌指出,行政院說「修法過程明顯瑕疵不符民主」,這完全驗證行政院長卓榮泰自以為太上皇機關的心態,不僅掌有違憲審查權,還可以對立法院審議程序指手劃腳,更離譜的是完全昧於事實。本次修法完全按照現行法規,經過委員會審查,也開了公聽會、黨團協商,到了院會逐條表決,沒想到行政院卻不願意遵守多數立委代表要推動國會改革的民意,反而意圖少數凌駕多數,「打著民主反民主」,擴權認定修法違憲。

強調賴清德親口承諾接受質詢 黃國昌:是在打臉自己?

黃國昌直言,民進黨政府過去8年多有多少法案強行輾壓,靠著自己多數,1分鐘、6分鐘、甚至完全沒有經過討論、沒有開公聽會就直接逕付二讀,輾壓表決過關,這些程序對於民進黨來說,又算什麼?此外,在野黨邀請賴清德至國會國情報告,是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訂定,賴清德可以如此曲解憲法嗎?

黃國昌質疑,答應要到國會報告、接受立法院的國情質詢,不正是賴清德去年競選親口允諾的嗎?難道賴清德現在是在自打臉,說自己去年在競選政見辯論會的承諾違憲?民進黨難道真的是「選前山盟海誓,選後只剩下歹勢!」還是選前為了騙選票不違憲,選後就變違憲?到底是不能來,還是不想來?

黃國昌表示,行政院說「總統直接對人民負責,不對立法院負責。」請問賴清德是不用負責還是不想負責?如果總統連國情報告都不來,毫不尊重代表民意的立法院,連基本尊重都做不到,遑論對人民負責。此外行政院提到「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恐使重要職位懸缺」,讓人完全看不懂,民進黨在野時不是一直強調,人事同意權的審查要強化嗎?

審查至少1個月等於無限期延宕?黃國昌轟民進黨想讓立院變橡皮圖章

黃國昌提到,現行的人事同意權沒有規範審查的期限,才導致在馬政府時期的大法官審查只花21天,當初民主進步黨政府痛批馬政府把立法院當作橡皮圖章,目前所提出的修法把審查期限定為不得少於1個月,怎麼會成為「人事同意權的審查將無限期延宕?」黃國昌批評,民進黨是法律常識有問題,還是識讀能力有問題?民進黨只想讓立法院變橡皮圖章,如此而已。

黃國昌強調,行政院更荒謬的主張是「被提名人被抓到說謊,就不要給他過(人事同意權)就好」請問民主進步黨,這是你們的界線嗎?被提名人有恣意說謊的權利嗎?請賴清德、卓榮泰去看看美國參議院重要人士聽證程序,每一位官員都宣誓要說實話,說謊有法律責任,結果在民進黨政府執政下台灣的民主憲政,竟將憲法解釋成可保障被提名人有對國會恣意說謊的權利。

對於行政院稱「立委行使質詢權等有違憲之虞」,黃國昌解釋,依現行訴訟法規,被告當事人可以協同律師到場,但證人如果只是單純的證人,不涉及任何犯罪嫌疑,依法具結作證,本來就不能由律師陪同。本次國會改革的法案白紙黑字賦予證人更強程序保障,可以偕同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但是民進黨卻說這樣保障不足,按照這樣的邏輯,民進黨現行法規豈不是更違憲?

黃國昌更進一步質疑,行政院上週院會後所發出的圖卡,覆議理由7提到「國會改革後『懷疑』官員就可以課刑責」,但他昨天翻完整本覆議理由書,針對這一點竟然隻字未提,顯然行政院已經淪為中央廚房、散播假訊息的中心,面對這樣覆議理由,台灣民眾黨團的立場絕對會予以否決。

更多風傳媒報導

看更多相關新聞
覆議案送立院 賴令全黨挺政院
青鳥對決藍鳥!藍綠拚全台國會擴權宣講 白委喊「辦3場電視辯論會」
前大法官:國會改革法案應避政治延長賽無限輪迴
國會亂鬥625再現?國民黨繃緊神經 憂綠營「出1招」癱瘓議事
藍批沒收7天覆議期 恐壓線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