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 「62反對、51贊成」 遭藍白聯手否決

▲ 圖/華視新聞

台北市 / 殷名慧 綜合報導

行政院針對立法院職權修法案提出覆議,立法院會今(21)日進行記名投票表決。藍白陣營先前已表態將否決覆議案、綠營則是支持覆議案。而稍早已結束唱名計票,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覆議案遭否決。

立法院會5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重點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採即時回答、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新台幣20萬元、得舉行聽證會且關係人虛偽陳述最重罰20萬元等。

另外,也增訂〈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即藐視國會罪,相關函文於5日送抵行政院。行政院則認為條文窒礙難行,在提出覆議案後,獲得總統賴清德核可,移請立法院決議。

立法院今日上午進行覆議案表決,10時至10時15分處理議程報告事項,10時15分至12時30分為覆議案表決,採記名投票方式,並分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2項覆議案,分別為2張票同時投票。

稍早投票提前結束、提前開始開票,最終表決結果出爐,62票「贊成維持立法院原決議,即反對覆議案」、51票「反對維持立法院原決議即贊成覆議案」、無效票0票,因此覆議案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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