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今下午3時宣判

針對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包括賴清德總統、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認為有違憲之虞,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將於今天(25日)下午3時宣示判決。

立法院在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舉行聽證會等部分修正條文,且於《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

在野黨稱其為「國會改革」,執政黨則批評「國會濫權」,民間團體更發起「青鳥行動」反對這項修法。行政院雖提出覆議,但在立法院遭具人數優勢的在野黨聯手否決。

賴清德總統在6月24日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發表談話,表示他已完成簽署並公布相關法案,但他認為改革國會的方式應該合法、合憲,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更不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營業秘密」,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因此,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他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另外,包括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監察院也認為修法內容已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比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因此在相關法案於6月26日生效後,也先後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於7月19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即刻暫停適用,並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針對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上述相關條文是否違憲等,請各聲請人表示意見。

依據《憲法訴訟法》,案件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結果;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憲法法庭則於10月18日公告,將於10月25日下午3時就113年度憲立字第1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51人、113年度憲國字第1號行政院、113年度憲國字第2號總統賴清德及113年度憲國字第3號監察院等4案聲請案宣示判決,並開放旁聽及網路直播。

憲法法庭書記廳24日表示,已知會25日將到庭聽判者包括民進黨立法委員51人代表律師陳一銘、行政院代表律師賴秉詳、監察院代表律師李元德、法務部專門委員李貞慧。立法院、賴清德總統則未派員出庭,但實際到庭者仍以開庭前的報到名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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