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 不能沒有你! 臺東縣政府辦理一一四年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

國民法官制度於一一二年一月正式上路,現將邁入第三年,二十三日上午十時臺東縣政府民政處在縣府二樓民政處會議室進行備選國民法官抽選程序,邀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蔡立群庭長、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陳妍萩主任檢察官、臺東律師公會理事長蕭芳芳律師共同見證,經現場操作電腦程式隨機抽選出備選國民法官名冊(見圖)。

初選名冊抽選由民政處林宏義處長擔任主席,在主席宣讀相關流程事項後,依「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製作及管理辦法」進行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公開抽選程序,隨機抽選出二八八八人,據以製作「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送交臺東地方法院,俾利該院造具複選名冊,作為一一四年「候選國民法官」使用。

民政處處長林宏義代表縣長饒慶鈴及縣府感謝貴賓的蒞臨,一同參與了這項制度的運作,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臺東縣政府民政處長林宏義指出,依照規定,只要同時具備「年滿二十三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四個月以上」三個基本資格,就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縣府也將繼續協助宣導國民法官制度之相關事項,期使民眾更加了解制度運作,相關資訊可至司法院的官方網站瀏覽(https://social.judicial.gov.tw/CJlanding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