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車禍釀4死 公路局開罰遊覽車業者9萬元

國道3號昨天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車禍,釀4死。交通部公路局今天表示,業者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處最高罰鍰新台幣9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此外,陳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國道3號21日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車禍,釀4死。交通部公路局22日表示,業者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處最高罰鍰新台幣9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中央社)
國道3號21日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車禍,釀4死。交通部公路局22日表示,業者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處最高罰鍰新台幣9萬元並吊扣車輛牌照3個月。(中央社)

國道3號南下263.8公里雲林斗六段昨天發生遊覽車與自小客碰撞車禍,造成4人死亡、22人輕傷;遊覽車駕駛已遭羈押。

公路局發布新聞稿指出,公路局台北市區監理所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查核,經查該公司有每月進行自主檢查,公司內車輛與駕駛員資格皆符合規定。

公路局認為,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將事故陳姓駕駛員超速駕駛違規行為,列為高風險輔導關懷對象,進行加強教育訓練與輔導佐證資料,發生10月21日不幸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

公路局指出,台北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規定,舉發最高金額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份每周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

另外,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健全通運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公路局表示,健全通運有限公司KAB-0899號遊覽車與小客車碰撞死傷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陳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

另外,公路局表示,6月30日後已針對職業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違規行為加強處罰,若發生在高速公路超速等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普通駕駛人記2點,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車輛則另加記違規點數1點為3點,1年內記滿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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