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方偷跑!未立案即招生 新竹縣幼兒園遭罰6萬

新竹縣新豐鄉某幼兒園未完成立案即招生,縣府教育局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6萬元罰鍰,將視家長需求適時協助提供幼生安置服務。(家長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新竹縣新豐鄉某幼兒園未完成立案即招生,縣府教育局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6萬元罰鍰,將視家長需求適時協助提供幼生安置服務。(家長提供/羅浚濱新竹傳真)

[周刊王CTWANT] 新竹縣新豐鄉某幼兒園還未完成立案即招生,家長發現後檢舉,園方發出停課通知,承諾31日全額退費,但家長質疑園方能否遵守承諾,擔心孩子無處安置。縣府教育局現勘發現園方招收35名幼生,確實有教保服務情事,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處6萬元罰鍰,將視家長需求適時協助提供安置服務。

家長指該幼兒園近期發出的停課通知中,聲明因系統檢測作業停課,並承諾全額退費,園方最新通知顯示,是因作業延誤未完成立案,經教育局12日查報在案,園方從即日起停止實體課程與招生作業,並表示相關已收取費用,將在31日全額退費。

家長認為,園方在早期通知中,明言因系統檢測而停課,未明確說明立案延誤的實際情況,提供不實訊息,讓家長無法及時做出合理的安排,儘管園方已知道未完成立案,卻仍持續招收新生,顯然是不負責任,影響家長們的信任,也損害孩子們的教育權益。

家長們對園方退款能否按時執行提出質疑,並認為園方某些教師和保育員,似乎缺乏合法的教保員證照,希望相關部門能調查,確保園方遵守承諾,依法處理退款事宜,保障家長和幼兒的合法權益。

教育局表示,該幼兒園尚未完成立案程序,接獲民眾陳情後,12日現場勘查,發現園方目前招收35名幼生,且確實有教保服務情事,園方未經許可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將依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規定,處罰鍰6萬元。

教育局指出,園方正進行幼兒園立案程序,將輔導盡速完成立案,完成立案會依規要求園方聘用的教師和教保員必須要有證照,符合幼兒園招生標準。此外針對目前園方招收的幼兒,若家長有協助安置需求,可洽詢教育局,協助提供安置服務,以免影響幼兒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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