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罪是什麼?適用對象是誰?相關法條有哪些?圖利罪刑責為何?

圖利罪是什麼,你知道嗎?近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在台北市長任內,圖利京華城增加改建容積率且疑似從中收賄,經檢察官聲押禁見後,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台北地檢署將提抗告。究竟圖利罪是什麼?適用對象有誰?圖利罪適用法條有哪些?圖利罪構成要件?圖利罪刑期多長?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一次看懂。

Illegal bribery concept Businessman offers bribes to lawyers to help win court cases. Bribery and Kickback Ideas Fraud and Fraud
圖利罪是指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如果是過失犯,圖利罪則不成立。(示意圖來源/Getty Images)

圖利罪是什麼?和「便民」有何不同?

所謂的圖利罪,其實是貪污罪的一種。讀者朋友們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會與公務員有所接觸,他們依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執行職務、為民服務。不過,公務員要是一個不注意,很可能逾越便民的界線,而有圖利的疑慮,行事需要格外留心。

事實上,要分辨便民與圖利並不困難。根據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公務員執行公務,在法律範圍內,給予民眾方便,人民得到再大的好處,都是合法便民;若明知法律規範卻故意違反,給予民眾方便,不法圖利的罪名就可能成立。

簡單來說,便民與圖利之間最大的差異在於「有無違背法令」。法務部廉政署補充,違背法令的範圍包含: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及其他對不特定多數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至於僅具機關內部效力的行政規則、公務員服務法則除外。

延伸閱讀》柯文哲涉嫌圖利收賄 睡「北檢地牢」候審室

圖利罪常見案例有哪些?

看完圖利罪的解釋之後,大家一定很好奇,我們生活中出現的大小事,有哪一些屬於圖利罪呢?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些實例。

以最貼近民眾生活的里長為例,不少里長會在特定節日,舉辦里民出遊活動。有些里長明知有人並非里民,卻讓他里民眾頂替里民人頭參加遊覽;此舉不僅損害原本里民的權益,也會影響區公所核銷費用的正確性,因此涉犯圖利罪。

除此之外,圖利罪也很常在投標場合中出現。舉例來說,部分公務員可能未依招標規定程序,違法圖利特定人得標;或是有監督職權的公務員,因投標者與自己有私交,故洩漏「底價」給朋友,讓朋友得標,兩種情形均涉犯圖利罪。

另有部分情形是「放水」涉犯圖利罪。如消防安檢人員小雅,他和開健身房的小虎是朋友。雖然小虎的健身房多項安檢未過,但小雅念在兩人交情,故意放水使其健身房能順利開張。此時小雅違反消防法及「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讓小虎能獲得免遭裁罰的不法利益,也屬於圖利罪的一種。

圖利罪適用對象是誰?

從上文可知,圖利罪適用對象是公務員。統整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洪三峯及法務部廉政署「破解圖利陷阱-案例篇」資料,依刑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主要可分為下表三類:

圖利罪適用法條有哪些?罰則是什麼?

讀者朋友或許好奇,究竟圖利罪有哪些法條呢?統整太宇律師事務所法務部廉政署資料,圖利罪相關法條主要有「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兩條。雖然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分則第四章瀆職罪的部分規定重複,但因貪污治罪條例是刑法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公務人員若有貪瀆等犯罪行為,須優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法務部資料提及,該條例的懲處刑罰,遠較普通法刑法更加嚴厲。如有貪污治罪條例未規範到的部分,才回歸適用刑法的相關規定。簡單來說,貪污治罪條例與刑法是相輔相成的關係。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主管事務:指公務員對事務有參與或執行的權責。例如:一般承辦人員。

*監督事務:雖非直接或執行其事務,但對於承辦事務的公務員具有監督權。例如:承辦人員的科長、機關首長等直屬長官。

*至於如何判斷是否屬於主管或監督事務,應依據相關法規、職務說明書、職掌表、簽陳文件、會議紀錄等資料 ,就具體事實個案認定。

舉例:A公司、B公司跟C公司欲參與投標,但提供的服務建議書內容完全相同,且填寫的地址與電話號碼一樣,廠商間疑似有互相掩護圍標的情形;且A公司的服務建議書所列單價偏高,擺明想大賺一筆。小虎擔任評選委員,評選過程中發現上述情形,但仍故意讓A公司得標,並從中不法獲利50萬元,就犯下圖利罪。由於小虎是評選委員的身分,直接主管投標事務,故遭以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來判刑。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行為人雖非在自己主管或監督的事務上,直接行使職務,替自己或他人取得不法利益。但行為人利用行使自己公務職權的機會,或利用特殊公務身分的影響力,從事明知違法的事情。

舉例:​​小虎在入境通關處執行督導查緝業務,以「揮手」指示小雅逕行通關,小雅因此避開查緝,順利挾帶大量應稅商品通關。小虎雖僅揮手示意,但小虎讓負責檢查行李事務的同仁,不查驗小雅的行李,獲得免繳稅金的不法利益。此時,由於小虎非直接放行小雅的人,故遭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圖利罪判刑。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圖利罪構成要件?

究竟怎樣才會構成圖利罪?法務部廉政署釋疑,這方面可分為「身分認定」及「圖利要件認定」兩階段思考。兩階段的所有認定要件,都必須符合者,才會成立圖利罪。

身分認定

確認行為人是否為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的「公務員」。如行為人未具備公務員身分,只要不與公務員成為共犯,就不適用圖利罪。

圖利要件認定

確認行為人是否具備符合圖利罪的成立要件,包括「明知故意」、「違背法令」及「獲得好處」等,以下說明。

  • 明知故意:圖利罪僅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若無圖利的故意,則不會成立圖利罪。

  • 違反法令: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及其他對不特定多數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如有違反則圖利罪可能成立。

  • 獲得好處:圖利罪為結果犯,亦即要有圖利的結果,才會成立犯罪;若公務員雖有違背法令的行為,但倘無人獲得利益(有形、無形都算,如:免除債務、提供擔保、授予權位、招待待宴飲等),仍難以成立圖利罪。

圖利罪刑期多長?

圖利罪適用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各罰則不盡相同,以下依序說明。

  • 刑法第131條: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第5款: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有圖利行為,通常會伴隨其他的法條與刑責。法務部廉政署「破解圖利陷阱-案例篇」提及,常見的採購(如政府採購法)、警政(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環保(如廢棄物清理法)、建管(如建築法)、地政(如土地徵收條例)、關務(如海關緝私條例)、河川砂石(如水利法)、醫療殯葬(如管制藥品管制條例)、造橋鋪路(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情境,均可能遇到圖利情形,違反各項法條,罪責不容小覷。提醒公務員們,行事務必謹慎再三,以免誤入圖利的陷阱!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游婉琪

參考資料

破解圖利陷阱-案例篇Part1(法務部廉政署)
營繕採購舞弊風險防制破解圖利陷阱(法務部廉政署)
圖利罪簡介(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洪三峯)
破解圖利陷阱-案例篇Part1(法務部廉政署)
《警察廣播電台專欄》簡單搞懂公務人員圖利罪(太宇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