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偷兩份報紙 判賠1.5萬

圖書館偷兩份報紙 判賠1.5萬

今年元旦,台北市立圖書館東園分館,有一名60多歲的男子利用國定假日圖書館休館,竟然從外頭的書報箱偷走2份報紙,事隔幾個月,男子又到圖書館看書,被館方人員認出來,報警抓人,日前法院判決出爐,價值20元的報紙,男子得賠償1萬5000元。

館方人員示範,當時小偷就是像這樣,站到花台上面,惦起腳尖,拚命把手往書報箱裡頭伸,東摸西摸就是為了偷報紙,今年元旦,圖書館依照國定假日休館一天,沒想到一名60多歲的男子趁著一早附近沒人,分別在早上7點和10點來到圖書館,偷走2份報紙。

東園分館主任廖木川:「報警當天,他可能心裡知道事跡敗露,極力想掙脫現場,我們一方面報警,一方面關鐵捲門抓他。」

擔心民眾觸法,圖書館得報架上特地貼紙條,提醒民眾,報紙僅供內閱,禁止攜出、毀損,否則將依照偷竊或毀損公物罪送辦,而這名偷報紙的男子有竊盜前科,惡性不改,雖然偷走兩份報紙僅價值20元,不過,法院判他得賠償1萬5000元,如果男子當初乖乖付錢買,1萬5000元可買上1500份報紙,夠他看上4年。

東園分館主任廖木川:「我們也覺得非常驚訝,怎麼會判那麼重,在整個庭訊的過程中,一開始嫌犯都不太配合都否認,盧了很久,法官也是後來下最後通牒啊。」

民眾:「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要承擔啊。」

民眾:「因為這個是大家公共的東西啊,你帶走別人就沒有得看了啊。」

有人認為他罪有應得,應該給予嚴懲才能學乖,館方也呼籲,民眾千萬不要為了以身試法,因為真的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