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物資大隊 醫院備妥戰備藥
當發生戰爭或天災,醫療資源是重要一環,高度仰賴醫療院所平時儲備。根據《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公民營醫院應配合25項藥品和70項醫療器材的儲備業務,有效期間低於3個月時應即更新,以等級最高的醫學中心來說,應儲備200人份。但醫院藥師不諱言,恐發生藥品過期丟棄的浪費情況,政府應思考如何協調運作物資,以達到最佳效益。
總統府「全社會防衛韌性委員會」將在26日召開第一次委員會,由賴清德總統親自主持。為提升民防能量,內政部擬修正相關辦法,將增設「物資大隊」負責因應平時災害需求,以及戰時民生物資管理調度,急救站編組範圍則納入診所或藥局的醫事人員。
《民防法》現行規定,主管機關因民防工作必需,於戰時或事變時,得協調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簽發徵購命令,徵購供急救醫療使用的藥品醫材。衛福部食藥署表示,《民防法》雖未明列藥品品項,但針對臨床常用且可能供應不穩的急救藥品,已持續滾動納入必要藥品清單。
另外,依據《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公民營醫院應配合辦理25項藥品、70項醫療器材的儲備業務,依醫院評鑑等級不同,醫學中心應儲備200人份、區域醫院100人份、地區醫院50人份;儲備的藥品醫材有效期限低於3個月時應即更新;需動員使用時,應於2小時內提供使用。
有醫院藥師私下表示,雖然醫院實務上會盡量配合,但有些藥品從國外進口、效期很短,恐怕面臨過期丟掉的浪費問題,但近年國內頻頻面臨缺藥問題,可能藥品備在這家醫院,其他醫院卻短缺,政府應思考如何協調運作。
另一名醫院藥師表示,該辦法規定的儲備品項已經多年未修訂,食藥署去年委辦「戰略藥品智慧庫存監管研究」計畫,調查全國戰備藥品醫材儲備情形,目前正在蒐集醫學、藥學、國防等專業人員意見,醫院端尚未接收到異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