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長遴選爭議 監院再糾正教育部:傷害大學自治精神

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監委高涌誠、張武修今年8月糾正台大與教育部,但監委包宗和等人另外通案調查大學校長遴選爭議,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今(13)日通過調查報告,認定教育部嚴重斲傷政府信譽及大學自治精神,再度糾正教育部。

 

監察院教文委員會今天針對「大學自治內涵與範圍等情」進行討論,由蔡英文總統提名的監委多持不同意見,認為包宗和等人原先說查通案,不會觸及台大案,但調查報告中又將台大納進討論,與8月的案子明顯重疊,違反監院一案不兩查原則,且兩個調查案的結論不一樣。

 

 

調查結果認為,大學自治為憲法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範圍,有關大學人事自主權為團體自治權的核心範圍,而大學校長權限的行使攸關大學學術自由的發展,如大學校長遴選不能自主,大學自治如何能徹底落實,顯見大學遴選校長的人事權,自屬大學自治的範圍;教育部職掌全國教育業務,負責高等教育政策規劃,卻認為大學人事權限及大學校長遴選及聘任事宜,非屬大學自治權範圍,形成「重監督、輕自治」之思維,顯有未當。

 

調查結果指出,教育部對於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辦理校長遴聘事項,逕行自行擴張解釋行政程序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的函示,又對大學校長遴選案,任令相同的事實,適用法令不一,而為不同的處理,逾越憲法第162條適法性監督範圍,嚴重斲傷政府信譽及大學自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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