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尤伯祥問憲政衝突怎解? 翁曉玲:修法是約束立院本身職權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會擴權法案暫時處分案,司法院憲法法庭今(10)日下午2時召開準備程序庭,聽取聲請人及指定機關立法院意見。在詢答階段,大法官尤伯祥提問,照本案發展情形及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的主張來說,我國憲法是否有關於「國會優位」的概念,也就是「立法權比行政權大」?對此,翁曉玲趕緊澄清,「我沒有這樣說」,並稱她這次修法理論上是約束立法院自己的職權。

大法官尤伯祥向立法院機關代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提問,針對關係機關主張,該法案覆議通過之後,行政院方只能夠接受,不能再聲請釋憲,但行政院認為這已違反應遵守憲法忠誠義務,請問機關代表認為是否有衝突?如果有,該如何解決?也就是說,覆議通過後,行政院是否只能去執行其認為違憲的法律,不能再就違憲爭議提起憲法訴訟?

對此,翁曉玲表示,憲政機關應該要彼此合作,而不是相互杯葛對抗, 本案情況是,「我們的國會改革法案在推動過程當中,行政院就已經表態未來不遵守」。而且法案通過後,行政院作為受規範對項,根本就還沒有正式出現爭議,政院就想像認為其權力認為受到侵害,這部分就是典型的沒有符合憲法機關忠誠。

翁曉玲指出,任何法案推出後,總是要經過一段時間,看看大家是不是彼此憲政機關沒有辦法在權限方面互相配合運作,或者侵犯其他機關權限,具體爭議案件都還沒有爭議出現之前,(行政院)就不斷說這法案實際上違憲,她認為這才是真正侵害憲法機關忠誠。

憲法法庭/大法官尤伯祥問憲政衝突怎解? 翁曉玲:修法是約束立院本身職權
憲法法庭/大法官尤伯祥問憲政衝突怎解? 翁曉玲:修法是約束立院本身職權

尤柏祥追問,如果照翁曉玲這樣講,立法院覆議完後維持原案,行政院沒有成功,因此必須接受;換句話說,立法院說沒有違憲就違憲,行政院就必須要接受,照這樣推理,是不是我國憲法裡面有所謂「國會優位」,也就是「立法權比行政權大」?

對此,翁曉玲趕緊回應,「我沒有說國會優位權,在五權分立的制度下,每個權力都有自己的權力核心。就立法權部分,我們享有立法制定還有立法形成自由」。她表示,「就這次國會改革法案,重要是說我們是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理論上它是約束我們自己立法院的職權行使,為了進行一定程度的法律程序」。

翁曉玲接著說,這次所有相關規定當中,行政院作為受規範對象,針對行政官員質詢,若有虛偽陳述會有處罰,其他國家都有看到類似規範,即便像司法院、各個法院裡面的訴訟法,都有類似規定。

翁曉玲最後指出,當事人如果到法院作虛偽陳述,同樣也是會被處罰,所以就這部分來講,會有什麼侵犯到行政機關的權力核心?這部分她其實不能理解,有什麼違反憲法基本原則?

憲法法庭/大法官尤伯祥問憲政衝突怎解? 翁曉玲:修法是約束立院本身職權
憲法法庭/大法官尤伯祥問憲政衝突怎解? 翁曉玲:修法是約束立院本身職權




原文出處:憲法法庭/大法官尤伯祥問憲政衝突怎解? 翁曉玲竟回:修法是約束立院本身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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