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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2年狂吃11次霸王餐 雄檢罕見求重刑|#鏡新聞

高雄一名27歲的洪姓女子,兩年內吃遍台南高雄的11家美食餐廳,自己一個人吃下一兩千塊錢的餐點,但結帳時卻都喊沒錢,店家發現被吃霸王餐,只好報警。前幾次都被法院判處拘役可易科罰金,但她寧願被關也不付錢,今年八月,她又接連在高雄同一家百貨公司的泰式餐廳以及日式餐廳大吃霸王餐,雄檢偵辦後,認為她犯後態度不佳,具體求處六個月以上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