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盜領母存款挨告 卻想用這招躲刑責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張姓女子,4年前偕同兒子盜領88歲母親367萬元,母親獲悉後氣憤提告,張女卻牽起母親的手,並在和解書與刑事撤回告訴狀蓋上指印,再持文件向法院聲明母親已撤告;不僅如此,張女還引誘母親說出撤告語句,並趁機錄音後做為證據;孰料,張母卻表示,她根本不識字,亦不清楚什麼是和解書或刑事撤回告訴狀;法官認為,張母並非真的打算撤告,遂依偽造文書罪判張女及其兒子各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2015年間,張母把存摺及印章交給女兒與外孫保管,同年9月間,張女及其兒子陸續盜領367萬元,用來支付保險費、買車等開銷,其餘則存在兒子的帳戶內,事後張母驚覺存款短少,憤而控告女兒與外孫。

孰料,張女出庭時卻提出和解書與刑事撤回告訴狀,並聲明母親願意撤銷告訴;尤有甚者,張女還拿出1段錄音檔,藉以佐證母親已撤告;但法官勘驗錄音檔後發現,張女嘗試引誘母親說出撤回告訴等語句,母親只回:「這些錢不是妳爸爸交給我的財產,那是我年輕換回來的錢耶!我省吃儉用,我的財產啊!」,張女再問撤銷告訴一事,母親卻回:「辦不到的事情,不要問我!」

張母庭訊時證稱,她根本不識字,而是女兒拿她的手,並在紙上蓋指印,她亦不了解和解書及刑事撤回告訴狀的用意;張女及其兒子全盤否認犯行,並辯稱提款是用於理財,母親是被其他子女煽動才提告;一審法官認為,張母並未打算撤銷告訴,遂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張女及其兒子各1年10月徒刑,兩人不服判決上訴,二審見解與一審相同,維持各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張女及其兒子盜領母親367萬元,還偽造和解書及刑事撤回告訴狀。(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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