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大眾新疆工廠人權報告存在嚴重瑕疵
(德國之聲中文網)《金融時報》、《明鏡》以及“德國電視二台”報道稱,中國良馬律師事務所(Liangma Law)的報告不符合國際標准。這裡所指的是SA8000標准,依照這一受到國際認可的標准,調查程序中應包括對勞工人員就工作條件進行保密采訪等內容。
媒體報道中稱,良馬律師事務所在進行采訪時,並沒有遵守上述標准。SA8000標准的共同制定者之一的格哈特(Judy Gearhart)對《明鏡》周刊表示,“相關的采訪毫無價值,並不能用來證明這家工廠中一切正常。” 《明鏡》周刊報道稱,相關采訪是以視頻通話方式進行的。采訪開始前,受訪者需要先在工廠內一個房間裡集合,因此完全無法保障受訪者的匿名性。
大眾公司一名發言人表示:“大眾公司對外溝通時,一直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從未發生過欺騙投資者和公眾輿論的事情。”大眾公司對《金融時報》表示,審查人員的確是將SA8000作為“基礎”,但在審查工作中並沒有必要履行該標准所規定的方方面面。審查員呂寧(Markus Löning)和中方律師行均拒絕回復《金融時報》的置評請求。
總部位於沃爾夫斯堡的大眾公司同其中方合資伙伴上海一汽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同開設了一家分廠。大眾和上海一汽在新疆工廠中各持一半股份。長期以來,有關中國政府對新疆維吾爾人實施強制勞動和強制拘押的批評不絕於耳。除人權組織外,一些投資者也對大眾在新疆設廠的行為提出了批評。為此目的,大眾公司於2023年底,委托審查公司“呂寧人權與商業責任”(Löning Human Rights &Responsible Business)對新疆工廠的人權狀況展開調查。審計員呂寧( Markus Löning)則為此目的同一家中國律師行開展了合作。
2023年12月大眾公司發布審查結果時曾表示,基於需要審查的範圍,呂寧決定采用SA8000標准。大眾法律董事多斯(Manfred Döss)當時曾表示,審查過程中采用了SA8000標准,他說:“審查報告雖然沒有SA8000認證,而且這也不是必須要做的。但其他的倫理標准和管理審查都可以證明,審查報告是符合標准的。”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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