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民眾黨李貞秀身份問題的幾點議論

【專欄】民眾黨李貞秀身份問題的幾點議論
【專欄】民眾黨李貞秀身份問題的幾點議論


周倪安(台聯黨主席)
近期,民眾黨不分區候任立委李貞秀女士的中國國籍問題,成為了政壇與現行法律以及國安疑慮的一大難題。
依據我國國籍法第20條第1項前段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立法委員由立法院免除其公職。例如,過去就有國民黨籍立委李慶安,因爲美國籍之雙重國籍喪失立委身份的前例。
但李貞秀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公民,嫁來台灣多年,經內政部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許可,領取身分證入籍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在法理上,是具有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雙重國籍者。但國籍法對象是外國人,而兩岸條例規定是大陸人民的「戶籍」而非國籍,所適用的法律位階不同,特別法的兩岸條例優於普通法的國籍法,兩岸條例優先適用。我國本允許雙重國籍,因此中國大陸人在台如果不擔任公職殆無疑義。但現在的問題就是,按照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兩年輪替的內規,李貞秀已具有候任立委的資格。
兩岸條例第21條第1項前段雖規定,中國大陸人民在台灣戶籍滿10年登記為公職候選人(參政權)。但該法無明文限制中國大陸人民在台設籍擔任中央公職立委,如果李貞秀案例一開,未來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均可出任行政首長、政務官等可接觸到更多國安、國防機密的官職,甚至到最危險情況是,中共可培養總統候選人「買下台灣後不戰而降」。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解釋,原籍大陸人在台若要任公職,應適用其他法律,就還需要滿足國籍法要求。

因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解釋,10年條款是保障原籍大陸人在台參政權,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若要任公職應適用其他法律,也就還需要滿足國籍法要求。不過,邱垂正主委的說明,日後可能在政治攻防上,會遭民眾黨質疑。
台聯黨向來認為,長久以來,台海局勢是軍事對峙的態勢。台灣唯一敵人,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在政治上,立委同時具有敵國國籍,此將讓立委「宣誓效忠中華民國」之誓言淪為笑話。當年制訂兩岸條例未考量中國國籍身分擔任立委等可能涉入國家、國防機密影響安全之重大因素,確實是有未臻周延之處。
回顧75年前的中國的國共內戰,龐大優勢裝備的國軍兵潰千里退守台灣,檢討兵敗原因很多,不過,最大因素就是共產黨分子滲透當時的國民政府以及國軍內部竊(套)取機密情報,國軍作戰部署、共軍一目了然,這是眾所周知的歷史。當前中國始終不放棄武力犯台,共軍謀我日極,近年來共諜滲透政府部門、國軍案例層出不窮,而極少數原籍中國大陸人民也容易成為共黨以之要脅吸收目標,如果我國最高民意代表的立委卻不願意公開聲明放棄敵國國籍,反而嗆聲挑戰我國法律,其動機與忠誠度就值得懷疑。
綜上所述,台灣國安疑慮堪憂!在未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前,在現有法律規定不明確之下,筆者建議,內政部應在李貞秀上任前,查證或要求她公開:是否仍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是否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內政部據以公布而建立輿論基調,形成強大民意壓力,以阻止現行法律所未臻完備之處。
事實上,內政部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也就是「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前項規定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地區之戶籍登記」。讓內政部可依法調查,辦理註銷戶籍,使之喪失立委資格。這是現行措施及民主機制下,所可採取的亡羊補牢之舉。
記得八年前,筆者擔任立委期間,就主張修法裁撤大陸委員會,因為筆者認為「大陸事務」,本應回歸正常,規劃外交部設置中國司處理即可。可惜未獲支持,提案無疾而終,就此來看,台聯黨可說早有先見之明。如果當時有機會與中國劃清界線,今日的問題可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