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簡陋粗鄙公投治理台灣?

筆者日昨輪由打武肺疫苗,由現場施打名冊,加以以往各種選舉通知單的發放,才發現公民個資取得之簡單,只要當過里長,手上要把握幾百甚至幾千人的人別資料,易如反掌。換句話說,公投連署或罷免連署,只要有一些基層里長或區長配合,連署名單要多少有多少,只要有心人存心利用,很容易造成公投或罷免的浮濫,尤其公投效力大於法律,目前漏洞百出的公投法,如不好好修正亡羊補牢,那台灣以後可能成為「公投統治」的假民主制度,但目前各界權責人士,對於公投種種荒謬缺失,猶視而不見,見而不論,實是民主危殆挑戰。

日前曾在自由廣場為一文,初淺探討目前公投及罷免連署的不合理性,以2018年十六項成案的全國性公投而言,包括大部分有數萬人「音容宛在」或戶籍已遷移或大量筆蹟相似抄襲者,經發現而剔除,但仍有未能揪出的「黑數」不知多少?凡此種種不合格經剔除後,餘數仍在連署門檻之上者,仍可成案,若有不足,則還有一次「補正」機會。對於大量超過經驗法則的「死人連署」或「作弊」,皆無罰則,移送偵查,當然不了了之,公投案還可以成立並付之投票,還全部通過,依法政府必須照案執行,效力超過立法院三讀的法律案,荒唐至極。這樣的公投,簡直比解嚴以前國民黨操弄的選舉作弊更簡單,危害更大,當初參與立法者,想以直接民權替代漸漸生銹失靈的間接民主,想不到,粗糙立法,未見其利,先見其弊,始料未及。

理論上公投是直接民主,當然比間接民主,更具民意代表性,位階高於立法院的間接民主沒錯。但我們的公投,尚在草創摸索階段,法制不週全,流弊一大堆,其中「連署制度」流於形式,給有心人上下其手機會,比以前普遍的選舉作弊更嚴重百倍千倍,從2016年的十六項公投可看出一斑,經此教訓,「大人們」猶然麻痺不覺,不思檢討拾遺補闕,以為控制立法院就可以安心執政,未料到簡陋粗鄙的公投,可能是民主制度的大破口,亂政之源。

公投連署空有其表弊端百出

舉例而言,目前已成案的四項公投,除了「珍愛藻礁」還有實際的連署活動外,「反萊豬進口」丶「核四運轉」⋯⋯,從沒看到公開的連署活動,名册照樣輕易的交了出來,而且沒有連署上限,多送個一倍,累死核對的選務工作人員,也保證可能錯誤百出的「連署」名單可以過關,何況如果實在抄太大,合格數不及門檻,還可以「補正」,猶如考試作弊被活逮,還可以「補考」,這樣子的連署,只規範依規章行事的君子們,勞師動眾氣喘吁吁,猶怕不能達到60分的及格門檻,但那些關在冷氣房「加工作業」的小人,動動筆,抄一抄,加倍送件,多到不怕作假被剔除,仍舊可以超過門檻,列入公投投票,再以花言巧語妖言惑眾,鼓動民粹風潮,要通過全部選票的四分之一,並非難事,政府只好依結果執行,至於後果,全民負擔。

由以上所述,目前的連署制,空有其表,完全沒有審核連署人代表性的真義,只規範誠實者勞師動眾,勞累不堪,對買空賣空作弊者,不但毫無防範及處罰之道,還有「補正」之鼓勵?防杜方法,光連署書須附身份證影本,就可阻擋不法於過半,有責任性及限額之連署「副署」制,可以大大保證連署的真確性,「不合格率」尤其死人連署要加權十數倍計算,總不合格率超過連署數的一定比例則銷案,不予成立,並追究刑責或沒收保證金。另外,設計查證制度,可供公民自己查詢,以明真偽,冒署者註銷並由副署者負責。甚或進一步採用有效週全的電子連署系統, 以進步科技保證正確性。

總之,現行公投制度及罷免制度的連署設計,完全不符制度對真實性的基本要求,是形式主義的扭曲表現,而公投取代立法院或議會,利弊得失也非絕對一成不變,大有斟酌討論餘地。目前四項公投已因疫情延至12月舉行投票,則「公投法」及「選罷法」的檢討修正,勢必是明年立法院討論修正的重點,牽一髪而動全身,不可不慎。


現行公投制度及罷免制度的連署設計,完全不符制度對真實性的基本要求,是形式主義的扭曲表現,而公投取代立法院或議會,利弊得失也非絕對一成不變,大有斟酌討論餘地。示意圖/民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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