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慰安婦銅像不禮貌會怎麼樣嗎?

圖片截取自謝龍介臉書影片
圖片截取自謝龍介臉書影片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南韓首爾市郊的安山慰安婦銅像遭四名男子吐口水,引起民眾撻伐;日前日本「慰安婦之真相國民運動」幹事藤井實彥來台期間,對台南的慰安婦銅像「伸腳」,引發是否是在污辱銅像的爭議,雖然藤井實彥針對照片和影片,聲稱他只是因為氣血不順在伸展,並沒有踢慰安婦銅像,但這樣明顯不敬的行為真的沒有問題嗎?

污辱銅像會犯法嗎?

我國只有在刑法160條第2項規定「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其遺像者」,會被處罰,對於污辱其他銅像行為並沒有處罰規定。除非已經達到「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的行為,且該物喪失全部或一部之效用」的毀損程度(例如之前八田與一的銅像被鋸斷),該行為才會被論以毀損罪。

政府應該公開表達立場

即使藤井實彥代表的只是日本民間團體,台南的慰安婦銅像也不是政府設立,但是慰安婦的問題在台日關係、歷史中都是不能被抹滅的存在,這樣再次傷害、污辱慰安婦的行為不應該被縱容,呼籲政府應該以台灣的立場對此次事件發出公開譴責,重申維護人權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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