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業法律講座 聚焦帶薪病假

法拉盛圖書館日前舉辦「小商業法律知識講座」,律師就年年變化的最低薪資、帶薪病假及家事假等規定進行說明,提醒業者若未提供「工資與發薪日通知與確認書」(Notice and Acknowledgement of Par Rate and Payday),一次違規就會被開罰5000元。

律師馬文芃介紹,自今年1月起,紐約市十人以上公司須支付員工的最低時薪為15元,十人以下者為13.5元,長島及威徹斯特是12元,紐約外州為11.1元,「但有拿現金小費的紐約市十人以上餐館,員工最低時薪為5元」。

除了調整最低時薪,馬文芃也說,紐約州帶薪家事假除自八周增至十周外,薪水也較去年上漲5%、共可得周薪的55%;此外在帶薪病假上,紐約市則規定五人以上公司,一年須提供員工40小時帶薪病假,五人以下企業,也須提供五天無薪病假,「非全職的員工,工作滿30小時也應得一小時無薪病假」。

針對常見工資訴訟,馬文芃表示,雇主若沒有在「工資與發薪日通知與確認書」上用員工熟悉的語言填寫員工可得工資、是否領取小費、付工資頻率以及超時費率等資訊,將面臨至少5000元的罰款;而對於員工私自超時工作,卻要求雇主支付額外薪水的工時訴訟,馬文芃也鼓勵店家改用電子打卡,嚴格掌握員工上下班時程,「另聘專家來算薪資,也可避免相關訴訟」。

當日的講座旨在說明勞工在聯邦、紐約州和紐約市法令保護下,商家需熟悉法規來避免自身權益受損;黃敏儀表示,她將持續聆聽社區商家困難,舉辦更多免費資訊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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