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三倍券可貼補家用嗎?國二生嗆母不給是「侵占」 律師2點解惑

有網友在臉書《爆廢公社》表示,就讀國二的小孩吵著要用他的三倍券,還警告家長若不給他就屬於「侵占」。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上解釋,父母有權管理孩子的財產,即使是持有也不會構成侵占罪。

網友在3天前於臉書《爆廢公社》表示,有個朋友是單親媽媽,有天去領三倍券回家,就讀國二的兒子要求要拿自己的3000元,被告知要拿來貼補家用後,竟嗆媽媽「這是政府發給的,是屬於我的,你這是侵占」。媽媽要他拿出1000原來換,孩子聽完卻氣的甩門回房,此文一出引發熱烈討論。

對此,林智群1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用小孩名義領三倍券,應該分成2部分來看,第1是以1000元換取三倍券,這是媽媽出錢換的,這部分應該就是母親的,小孩沒出錢,不能主張連這部分都是他的。

第2,2000元的三倍券是政府給予小孩的一個福利,只要是國民都可以領,性質上接近無償贈與,那就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但民法第1088條規定「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父母共同管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那爸媽可以管理這部分的2000元三倍券,只不過如果要用掉,還是要用在小孩身上(為子女利益才可以)。

至於會不會構成侵占罪?林智群認為不會,因為父母有管理子女特有財產的權利,即使是持有,也不會構成侵占罪的,如果不是用在小孩上,那也是民事糾紛問題,不會用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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