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製藥紅麴原料恐傷腎!2家業者進口 食藥署曝流向

日本「小林製薬」公司近日發布含紅麴之5項機能性表示食品之自主回收通知,食藥署則表示,日本「小林製薬」有問題的5項食品未進口,但國內有2家業者進口該公司紅麴原料,已通知這2家業者回收。   圖:翻攝自小林製藥 「x」社群平台
日本「小林製薬」公司近日發布含紅麴之5項機能性表示食品之自主回收通知,食藥署則表示,日本「小林製薬」有問題的5項食品未進口,但國內有2家業者進口該公司紅麴原料,已通知這2家業者回收。 圖:翻攝自小林製藥 「x」社群平台

[Newtalk新聞] 日本「小林製薬」公司近日發布含紅麴之5項機能性表示食品之自主回收通知,原因為該公司接獲民眾使用該食品後出現腎臟疾病,因飲品製造使用紅麴,相關產品也因之回收。食藥署則表示,日本「小林製薬」有問題的5項食品未進口,但國內有2家業者進口該公司紅麴原料,已通知這2家業者回收,並停止日本「小林製薬」公司紅麴相關產品及原料輸入查驗申請。

機能性表示食品是日本保健食品的一種,指為廠商依據科學證據製造並註功能性的食品。產品上市前60天,需向相關部門報備,提交食品安全及其對健康效益的科學證明。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日本「小林製薬」公司發布回收之5項機能性表示食品未有申請輸入我國之查驗紀錄,只查有2家國內輸入業者有輸入該公司紅麴原料之紀錄,統計於111年1月1日至113年3月22日計有56批報驗紀錄。食藥署已同步通聯該2家輸入業者辦理回收,邊境停止日本「小林製薬」公司紅麴相關產品及原料輸入查驗申請。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倘有使用或販售日本「小林製薬」之紅麴相關原料或產品,請依日本原廠通知或建議,停止使用、販售及自主下架,並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落實自主通報,倘有使用或販售但未通報者,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等。食藥署亦提醒民眾如赴日本旅遊,應避免購買上述回收產品,如已購買者應避免食用。

食藥署於108-112年共抽驗市售紅麴製品199件,其中紅麴膳食補充品(膠囊錠狀食品)12件,該12件橘黴素檢驗結果均未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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