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媽求判死無效 更一審王嫌仍被判無期徒刑

王姓男子涉嫌於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一審、二審均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審理期間,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請求法院判處王嫌極刑,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仍判王嫌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王姓男子涉嫌於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仍判王嫌無期徒刑,還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片)
王姓男子涉嫌於105年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仍判王嫌無期徒刑,還可上訴。(中央社/資料照片)

高院認定王男犯下「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但維持一二審的見解,還是認定王男只要定時服藥就能控制病情,有教化可能,所以不處死刑,仍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他動手時辨識及控制能力沒有喪失,若適當治療可降低再犯,殺人犯行明確但沒有判處死刑必要,判他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刑庭發言人王屏夏指出,更一審合議庭認定王男殺害小燈泡犯行事證明確,王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在犯案前,有縝密規劃準備,犯案時又特意等候最佳時機,挑選幼小女童下手,犯案後,還可以向警察詳細敘述犯案的目的過程經過。

王屏夏指出,更一審合議庭參考台大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出具的精神鑑定意見,認為王男在犯案時,他的辨識能力以及控制能力沒有喪失,與正常人相比,也沒有顯著降低,因此並不適用刑法第19條規定,可以不罰或者減輕其刑。

王屏夏表示,更一審合議庭依照券內相關的量刑資料,並且參考專業醫師的證述以及意見,認為本案的發生起因於王男的長期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幻聽妄想,再加上王男和他的家人缺乏病識感,沒有穩定的接受治療,使得發生本件遺憾情事。

王屏夏還說,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王男之後如果經過適當的治療以及心理輔導,仍然可以有相當程度的改善,也因此降低再犯的可能性;更一審合議庭認為,王男還沒有判處極刑(死刑),永遠隔絕於社會的必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王嫌日前遞狀表態不聆判,高院更一審今天沒提訊他。小燈泡爸媽等人未到庭聆判。

3歲女童小燈泡民國105年3月間突遭持剁骨刀的王嫌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

高院更一審審理期間,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請求法院判處王嫌極刑(死刑)。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5年3月28日,3歲女童小燈泡在台北市內湖區,光天化日下突遭持刀的王男從後方猛砍頸部當場死亡。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受訪談及案發過程並強調「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會是如此的不安全」,呼籲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安心帶小孩。

--民國105年5月23日,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王男,並指出王男砍殺小燈泡23刀,造成社會不安,且犯後毫無悔意,為體現國民對司法的期待與認知,建請法官判處死刑。

--民國106年4月13日,一審士林地方法院開庭,王男庭末向小燈泡媽媽王婉諭下跪說「對不起,我錯了,請你原諒我」,全案辯論終結。

--民國106年5月12日,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以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死為由,判處王男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民國107年6月5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王男向家屬鞠躬道歉說「對不起,請你原諒我」,全案辯論終結。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庭外受訪說不接受道歉,明確表示希望法官判王男死刑。

--民國107年7月3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王男行為時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均因罹患慢性思覺失調症的精神障礙而顯著減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判處無期徒刑,刑後監護5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民國107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認定,二審自行認定王男行為時辨識能力減低,與醫師鑑定結果不同,以及諭知刑後監護5年,顯有判決理由矛盾及適用法則不當的違法,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民國108年1月29日,高院更一審首開庭,王男庭上說「我有精神疾病符合減刑規定」。

--民國108年12月24日,高院更一審開庭,檢察官、小燈泡媽媽王婉諭請求判處王男極刑,王男律師則盼處以刑前處遇及長期自由刑,全案辯論終結。

--民國109年1月21日,高院更一審宣判,仍判王男無期徒刑,還可上訴。

更多相關新聞
高院:吃藥可控制病情 有教化可能
「將凶手判死」 小燈泡媽淚求法官
小燈泡媽提告後再遭酸!偏激言論萬眾怒
王景玉不應判死?律師:最弱勢的被告
資源日漸稀少 精神科醫師如何得到喘息?

今日最夯新聞流量前3名
疫情擴大!首見15名醫護感染
過年再冷一波!挑戰入冬最強
富家女遇渣男 人財兩失罹憂鬱症

今日推薦影音

______________

有話想說?歡迎投稿>>>【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