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瓶蓋追徵3億 保力達拚釋憲

鮮少公開露面的保力達董事長呂百倉(前),6日親自出席憲法法庭說明會,替公司爭取權益。(林偉信攝)
鮮少公開露面的保力達董事長呂百倉(前),6日親自出席憲法法庭說明會,替公司爭取權益。(林偉信攝)

生產保力達B的保力達公司,2012年間被環保署從營業等相關帳籍憑證,發現玻璃容器螺旋鋁蓋內墊使用PVC材質,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申報回收清除處理費,要求補繳3億多元,保力達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在憲法法庭召開說明會,保力達董事長呂百倉到庭喊冤,質疑「小瓶蓋卻比醬瓜大瓶蓋貴」,環保署課徵違反比例及平等原則。

拿醬瓜比喻 違反比例原則

昨憲法法庭上,由環保署及保力達公司代表到庭陳述意見,柯格鐘、劉錦龍教授及顏秀慧助理教授擔任鑑定人,提供法律及環工專業意見。

本案違憲爭議在於《廢棄物清理法》「授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費率由環保署核定,但目前環保署的作法是針對聚氯乙烯PVC材質的容器,不管瓶身或只有瓶蓋等附件是PVC材質,全部一律課徵回收費,徵得的費用做為補貼清潔隊資源回收等基金使用。

環保署代表主張,回收清除處理費有法律授權,沒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課徵方法已有效杜絕台灣容器使用PVC材質;容器瓶身與附件分別計費課稅,在實務上做法相當不可行。

聲請人保力達公司則表示,非常願意共同承擔維護環境的責任,但目前課徵的標準有問題,環保署課徵方式在減少汙染目的與手段上,欠缺關聯性與正當性,環保署費率課徵計算方式違憲。

鑑定人柯格鐘教授認為,回收處理費這種「特別公課」的徵稅,應由國會立法制定規範,而不是用一般法律授權交由主管機關自行訂立,但教授劉錦龍及顏秀慧則主張環保署現行作法沒有違憲問題。

計費公平性 9大法官提問

司法院15位大法官對於本項爭議高度關注,有9名大法官提問,問及目前環保署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小組的公平性與否,及瓶身與附件分開計費的可行性,及計費標準是否導致全容器與附件課徵失去比例等問題。

庭末審判長許宗力諭知說明會結束。由於憲法訴訟法尚未實施,本件釋憲案依目前法律規範將再以會議形式由大法官們討論後,表決是否違憲亦或部分合憲,擇期公布釋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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