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挖眼男害女店員雙眼重傷 判刑5年定讞理由曝光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楊男被判刑5年定讞。(資料照/翻攝畫面)
楊男被判刑5年定讞。(資料照/翻攝畫面)

男子楊寶勝不滿超商店員勸導勿在門口抽菸,竟強行壓制女店員並徒手挖眼、毆打女店員頭部,導致女店員雙眼嚴重受傷。一審、二審都判楊男5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理由是檢方上訴缺乏適法理由。

最高院認為,檢方上訴理由僅針對二審判斷證據證明力、取捨證據、量刑裁量職權、已說明過的事項指摘違法,單純爭論有無殺人故意之事實,缺乏上訴三審適法理由,因此駁回。

楊男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清晨,在屏東一超商門口摘口罩抽菸,被潘姓女店員勸導。楊男一度離開,但心懷不平,又返回超商,強行將女店員壓制,並徒手多次挖女店員雙眼,且揮拳毆打女店員頭部、臉部,導致女店員雙眼重傷,左眼視網膜剝離。

而早在3個月前,楊男就因為母親和一范姓婦人起爭執,跑到早餐店對范姓婦人施暴,甚至持菜刀作勢揮砍。

一審、二審皆各依傷害、重傷害未遂,將楊男判處1年2月、4年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5年。檢方上訴認為楊男僅因細故便對潘女施暴,造成潘女嚴重傷害,且未與潘女達成和解,顯見犯後態度不佳,僅判刑5年有違公平、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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