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惡火將滿週年 監院今糾正「這2單位」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去(2023)年9月22日傍晚,屏東縣屏東市明揚工廠爆發大火,造成10人不幸身亡、上百人輕重傷的重大慘案。事後相關單位發現廠房內堆置大量危險化學物品,導致嚴重的爆炸與火勢,行政機關對此竟然無所掌握。因此監察院今(19)日正式提案,糾正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屏東縣政府「均有闕漏」。
監察院今(19)日發布公告,糾正2023年9月22日傍晚,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之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明揚公司)發生重大爆炸災害,釀成10人死亡(含4名消防員)、117人輕重傷之國內重大公安事件。
監察院認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下稱園管局)未督促明揚公司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且輕忽「危害性化學品標示」重要性,疏未積極追蹤該公司是否確實辦理依規定辦理,且被動等待地方主管機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
此外,屏東縣政府應受理轄區(包括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使用工廠危險物品之申報並列管,竟「怠未為之」,且災後則飾詞卸責於「權管機關為園管局」,且相關資訊從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
另外,屏東縣消防局亦欠缺風險意識,未曾積極向縣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該府所屬局、處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闕漏。因此提案糾正屏東縣府、經濟部園管局等2單位,要求確實檢討、改善問題後予以答覆。
原文出處:快新聞/屏東明揚惡火10死將滿週年 監院今提案糾正「這2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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