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難喬 醫師納勞基法生變

中國時報【倪浩倫、洪安怡╱台北報導】 因為衛福部和勞動部對於工時計算方式意見不ㄧ,醫師納入勞基法生變! 勞動部憂拉高天花板 醫師一天上班超過12小時情況引發關切,去年衛福部宣示,全台受僱醫師將於2019年9月1日納入《勞基法》,衛福部日前委託各醫學會研議,訂出「周工時80小時、最長連續工時28小時」的醫師工作指引,送進勞動部審查。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以現行最長周工時、達72小時的保全業來看,「過勞死比率就已占全國28%」,更何況是醫師的80小時,且正常連續工時為8小時、最長也僅12小時,面對醫師的28小時,勞動部擔憂一旦入勞基法,責任制工作者的工時天花板將瞬間拉高,其他行業恐都會要求比照辦理。 勞動部強調,衛福部訂定的工時指引不符合現況,因此建議修改,但最終決定權仍在衛福部手上。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無論如何,後年9月一到,「一定讓所有受雇醫師享有該有的勞基法保障」。 衛福部:不能讓病患等 石崇良表示,醫療有其特殊性,周工時可逐步降低,連續工時降到12小時「不可能」,否則患者等待時間會超過現在2倍,影響民眾醫療權益。 石崇良指出,若勞動部堅持不接受28小時版本,為兼顧醫師權益,將透過修《醫療法》,讓受僱醫師就算不入勞基法,也享有該有的勞基法保障,主要的重點包括三大項,分別為「訂出退休制度、提撥薪資6%」、「職業傷害保障用平均薪資計算」、「院方和受僱醫師打工作契約」。 擬修《醫療法》保權益 石崇良解釋,公立醫院有公保,但占大多數的私立醫院,多無退休金制度,修法會要求所有醫院建立此制度;另要求「所有醫院」都替醫師投保或準備一筆基金,當受僱醫師發生職業傷害時,以其「平均薪資」做為賠償依據。 石崇良舉例,當面臨最高賠償42個月的死亡,一名平均薪資50萬元的醫師,可獲得逾2000萬元賠償,但若是現行的勞保,就算是用最高投保上限,也僅可獲得約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