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通用商船法》完成修訂 節省成本提升效率

根據英國航運相關單位引述,巴拿馬海事局(Panama Maritime Authority, AMP)表示,近日該局完成《通用商船法》(General Merchant Marinelaw)修訂,包括透過簡單流程,就可獲得航海專利,在獲得所有權契約與船舶抵押登記的過程中產生合規性,節省許多成本與提升作業效率。

修正的通用商船法,取消法定航行專利的到期日與國際服務船舶的法定無線電許可證,使客戶與巴拿馬在市場上更具競爭力,使商船具有唯一的註冊號,能有效控制與追蹤船舶的行政與文件部份。

另巴拿馬局海事的行政架構內修改通知流程,允許透過電子郵件發出特別通知,而不是在決議與磋商下達法令,此一變化預料將使行政工作具有一定敏捷與靈活度。

此一修訂也創建國家商船代理人登記冊(Register of Resident Agents of National Merchant Marine Vesselsis created),以便確定將加強盡職調查措施及須在國際共同遵守義務,進而有效控制與資源管理。

在所有權變更程序中預先登記船舶賣方所有權的義務被創建,確保交易中更大透明度與安全性。

在巴拿馬註冊船舶的抵押債權人的法律保障獲得加強,從現在起,取消船舶將不會影響先前在巴拿馬海事局(AMP)船舶所有權公共登記總局登記的抵押權有效性。

修訂案中並提出了一項新的激勵制度,以促進巴拿馬船隊的發展。該工作組由海事部門、協會與公共實體的各種成員組成,例如外交部(MIRE)、巴拿馬公共登記處(RPP)、國家航空和海軍服務局(SENAN)、水產資源管理局(ARAP)、巴拿馬海事法協會(APADEMAR)、全國律師協會(CNA)、全國海員協會(CONAGEMAR)、巴拿馬船東協會(ARPA)、巴拿馬航運商會(CMP)等。

資料顯示,巴拿馬海事局(AMP)與巴拿馬主要海事協會於二○○八年八月六日結束修訂《通用商船法》第57號法律會議,共審閱一百八十八篇文章;修改七十個;淘汰十篇,提出新的十二篇以上,全部通過。這些修正案主要在提高巴拿馬船舶登記處的競爭力,以維持其在海事領域的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