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鸚鵡搭捷運遭阻 女子發飆抓傷站務員

帶鸚鵡搭捷運遭阻 女子發飆抓傷站務員

高雄一名女子日前帶著寵物鸚鵡搭捷運,鸚鵡沒有裝進寵物箱,不符規定遭到阻止。這名女子發飆,出言恐嚇站務人員,還掏出隨身瑞士刀,眾人合力將她壓制奪刀,警方將她移送偵辦。

(林憲源報導)

二十六歲的楊姓女子5月30日晚間22時40分,進入高捷凱旋站欲搭乘捷運,她讓寵物鸚鵡站在肩上。根據規定,帶寵物進捷運必須裝進寵物箱內,楊姓女子不聽勸阻,跟吳姓站務人員(女性)口角拉扯。

吳姓站務人員手部多處遭到抓傷,她在驗傷後提出傷害告訴。被害人稱,楊姓女子不服勸阻後以中英文夾雜出言辱罵、並且用腳踢中被害人小腿及肚子,被害人稱楊姓女子恐嚇要殺她,而且從隨身包包掏出尚未打開的瑞士刀(工具組),被害人擔心傷及其他旅客,跟保全合力將楊女推向閘門牆角,由清潔人員及路過男旅客合力將瑞士刀搶下,並將嫌犯控制後交給捷運警察。

楊姓女子則說她不了解捷運規定,是溝通不良產生紛爭,又稱懷有身孕,因拉扯造成身體不適,由員警聯絡救護車送往醫院觀察,同時保留法律追訴權。

高雄捷運警察隊郝心誠副隊長說明,依據「大眾捷運法」第 50條第 1項第 8款規定:「未經許可攜帶動物進入站區或車輛內,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楊姓女子一開始攜帶寵物的行為違反大眾捷運法,而她之後不服勸阻,和站務人員拉扯,則觸犯妨害公務罪。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旅客須知」第 39條規定:捷運站區內不得攜帶動物進入,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1)警犬、導盲犬。(2)依前條尺寸限制裝於寵物箱(袋)或鳥籠內,頭尾四肢均無外露且不影響他人之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