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遭爆施壓鏡電視審查 裴偉發聲明回應了:將對不實爆料提告

立委陳椒華昨(27)日質詢行政院長蘇貞昌時,在立法院播出她稱是鏡電視股東裴偉在股東會上的錄音檔及對話紀錄,質疑府院高層介入NCC審查鏡電視執照案,引起譁然。對此,鏡電視及裴偉發表聲明,強調110年12月17日股東臨時會中並無相關內容,將針對相關人士提告求償,「籲請立法委員莫再隨有心人士起舞」。相關聲明如下

鏡電視聲明

針對所謂吹哨者提供資料,本公司聲明如下:

一、 本公司110年12月17日股東臨時會,並無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指涉的討論內容。本公司必要時,將向公眾公布該日股東臨時會的全程錄音,以昭公信。

二、 本公司申設案件,是本公司全體同仁的努力規劃籌設,先經過11位外部專家學者組成之諮詢委員會肯定,通過諮詢委員決議建議許可申設;並經NCC委員會議決議許可申設,NCC更對本件許可做成歷年最嚴格的附款,一切均適法適理。

三丶籲請立法委員莫再隨有心人士起舞,一再將本公司作為政治鬥爭之工具,本公司為捍衛權益,將對不實爆料提起訴訟。

鏡電視股東裴偉聲明

一、我個人與鏡週刊,自108年下半年開始籌設鏡電視,於108年12月送件,迄111年1月19日正式經NCC委員會議決議許可,期間共耗時26個月,是NCC歷年來對電視執照申設期間最長的案件,並附加最嚴格的附款,讓鏡電視公司承受其他電視事業所未有的限制。若我個人真有通天本領可以施壓總統府、行政院,鏡電視何以需要耗時26個月?何以需要附加嚴格的附款?對比其他業者甚至有申請1個多月即以頻道屬性變更為新聞頻道、也有申請不到40日即許可上架,更可見鏡電視新聞台不只未受NCC特殊禮遇,其中酸楚更難為外人道。

二、我個人為配合NCC的行政指導,要求鏡電視與鏡週刊切割,在110年5月間辭去董事長職務後,以股東身分向全體股東推薦陳建平擔任董事長,並經全體股東同意,禮聘陳建平繼任董事長。陳建平繼任董事長後,我也全力配合繼續申設鏡電視新聞台,並向其說明過去申設的情況與脈絡,所幸最後終於獲NCC許可申設。陳建平遭撤換董事長後,我理解他的情緒與憤恨,因此選擇隱忍,並對他在鏡電視申設遭遇阻礙時挺身加入,心存感激,但外界不斷持續攻訐鏡電視營運,傷害股東與450名員工的權益,已踰越底線,現今又有立法委員與政治勢力,惡意栽贓汙衊鏡電視籌設過程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力介入,已是民主社會與媒體自由的國家難以承受之重,若籌設過程真有諸多不法與政治勢力介入,何以時任陳建平董事長沒有任何表示?

三、經過再三確認,110年12月17日股東臨時會並無立法委員指涉的錄音內容,且經多方瞭解,當日股東會僅進行約二十餘分鐘,即在股東的提議下結束,陳建平以會議主席身分裁示:「如果各位股東沒有其他臨時動議,那我們今天股東會就開到這裡,散會,謝謝。」監察人與議事人員隨即退場,幾位股東留下來閒聊時,陳建平與他引進的特助張寒青丶財務長田富彰仍在場,且經由確切管道得知錄音之人為田富彰,立法委員公開的錄音內容又經刻意剪輯,製造不實輿論,為此,我個人將對陳建平當時的財務長田富彰提起相關民刑事告訴並求償。另就其散布、剪輯,有變造偽造之嫌的111年1月12日內部會議之錄音,亦同。

四、真正介入電視台的,是民眾黨立院黨團,透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前局長陳信瑜,以違法勞檢的方式洩漏勞檢機密予民眾黨立院黨團,遂行其政治操作,不只經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調查有嚴重違失,更經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中,在這整起事件中,鏡電視才是真正的受害者。本人在此籲請立法委員謹守職權,莫再與有心人士勾結,持續不當汙衊與政治操作打壓鏡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