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大春、馮光遠不服判刑 聲請釋憲「公然侮辱罪侵言論自由」

今天25號憲法法庭有場「言詞辯論」引來關注。針對「公然侮辱罪」是否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權」,進行審理,其中兩名聲請人,分別是知名作家張大春馮光遠,他們都因為挨告公然侮辱罪,被判刑確定,但不服來聲請釋憲。對此,法務部強硬立場回應,沒有侵害言論自由,站在被害人立場,更應透過法律遏止歪風。

今天25號憲法法庭有場言詞辯論,然而要判討的是「公然侮辱罪」,是否違反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權」,而其中兩名聲請人,分別是知名作家張大春與馮光遠。聲請人律師王立中:「現今民主多元的社會中,本來就是應該各種價值判斷都應該容許,而不應該運用公權力去鼓勵或者是禁止。」

憲法法庭共併30案審理,邀請聲請人及相關關係機關到庭陳述,並開放民眾旁聽,其中聲請人之一是作家張大春。2014年不滿電台主持人劉駿耀,在節目裡諷刺絕食反核四的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在臉書罵劉駿耀挨告,判罰3000元罰金確定。廣播節目主持人劉駿耀(104.12):「罵我下流,罵我腦袋裝X,那這些東西其實,在法律的界線上面非常清楚,他就是妨害名譽或是誹謗。」

另外,聲請釋憲的還有作家馮光遠,他涉及兩起案件,分別被判拘役20日及判罰金5000元確定,判罰金這起是與國安會前秘書長金溥聰的糾紛。作家馮光遠(105.05):「(金溥聰)他們做了許多的事情,卻不許人家講,講了一定要有禮貌,不能有任何對他們不敬的言詞。」

另外,高雄一名朱姓保險業務與網友互罵,他不滿被罵「黑心無良業務」,回嗆「言而無信是謂畜牲卑鄙無恥之輩」,被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日確定,這些被判拘役的聲請人們,都主張言論自由聲請釋憲。法務部代表檢察司長郭永發:「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保護名譽法益,不侵害言論自由,對名譽權侵害的被害人,孤立無援身心受創,這種歪風不應該遏止嗎。」

言詞辯論庭,兩派雙方各有立場,這話題還有得燒。

(封面圖/張大春(左)馮光遠(右)/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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