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宇韶觀點》徐欣瑩的「中國人大有調查權」說法 根本是烏龍質詢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質詢時,搬出1954年中共憲法稱中國國會擁有「調查權」。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質詢時,搬出1954年中共憲法稱中國國會擁有「調查權」。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Newtalk新聞] 為了替立院擴權的作為擦脂抹粉與粉飾太平,國民立委徐欣瑩質詢卓榮泰院長時,竟宣稱中國的全國具有調查權,要民進黨好好學習反省,此等荒唐言論自然引起輿論的批評與撻伐。

由於這種言行充分體現徐欣瑩的無知與理盲,所以就讓我們來替這位委員上一下政治學與中國研究的科普課程。

首先,憲法與憲政主義完全是兩回事,用邏輯來解釋就是有憲法未必就存在憲政主義,怎麼說呢?關鍵就在於「限制政府權力」與「保障人權」。從西方民主化實踐過程觀察,就是一部限制王權與約束有權者的歷史,因為這些思想家相信政府往往是人權的戕害者,為了保障人民權利所以必須限制政府權力,這就是「有限政府」的概念。

簡單說,中國與北韓都有憲法,但是他們的憲法不是用來監督政府,而是讓領導專政獨裁開大門,自然不存在保護言論、集會結社、組黨、信仰、財產保障等權利,依法而制(rule by law)與依法而治(rule of law)本是兩回事,豈能混為一談。估計徐委員明顯不知道兩者之間的差異。

其次,與憲政主義「有限政府」截然不同的則是極權體制主張的「大政府」活「萬能政府」,在制度上與總統制會內閣制最大大差異就是所謂「議行合一制」,人大就在證成「共產黨領導下」的擺設。

具體來說,中共標榜以黨領政,人大雖然具備議會的形式,卻只有橡皮圖章的功能,因為他不擁有否決中共提出所有人事、法律、預算、修憲的政治需要,更不存在與黨對抗的意志與主體性,豈有什麼監督與調查權。試想,人大連國家主席任期都屈服於習近平意志而「被修改」,他們豈有和黨國對抗或實質調查權?或者說,人大最好擁有倒國務院總理的閣或叫國家主席來做報告的權力!

不客氣地說,台灣五權憲法架構下的行政立法關係,豈能和極權國家的「以黨領政」或「議行合一」混為一談?估計這一點徐委員完全不明白,其實國民黨才是搞這一整套權力集中、掏空憲政或戕害人權制度的祖師爺,若真的不懂中共政治制度,讀讀國民黨自己黨史,或請教碩果僅存的黨國大老應該不難上手才是。

最後,我實在不清楚徐委員到人大調查權從而而來,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全國人大所行使的十六項職權中,並沒有妳說的「調查權」,在質詢前請助理做一下功課真的有必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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