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攻頂「秀姑巒山」害登山隊員墜谷亡 領隊判賠255萬餘元定讞

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最高法院。陳品佑攝


綽號「虎哥」的登山領隊王詮翔,2019年間以每人團費8000元招募登山隊進行8天的馬博拉斯橫斷線行程,但他行前未注意國家公園官網公告高山積雪,攻頂過程也無視登山隊兩度警告,強行讓隊員帶著簡易冰爪等輕裝設備攻頂,害張姓隊員葬身山谷。刑責方面,王詮翔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8月確定,民責部分,一審判他賠張男家屬346萬餘元,二審改判255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王詮翔從2014年間就開始在臉書社團上招募登山隊,張姓男子2019年報名他舉辦的「山賊團~虎虎隊~馬博好棒棒」登山活動,預計從3/12到3/19進行為期8天的馬博拉斯橫斷線行程,報名者須付團費8千元、保險費5百元。

不過,他還沒入山就先冒用張姓男子等5人簽名,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玉管處)繳交「攀登玉山園區開放(須具長程縱走登山經驗)登山路線聲明書」,而他也沒注意到,玉管處在3/7、3/11在官網宣布「玉山國家公園3千公尺以上高山步道積雪」,因此,他不但沒有要求4名登山隊員要帶足以應付積雪的裝備,反而還在群組裡提醒隊員,「只要攜帶簡易式冰爪…如果沒有冰爪,無須刻意準備。」

3/12上午,王詮翔帶登山隊從南投縣信義鄉東埔登山口進入玉山山區,在登山口處,他看到玉山北峰確實有積雪,卻沒有重新要求隊員要準備好雪攀設備再入山。當天登山隊夜宿觀高工作站,新莊登山隊陳姓領隊好心提醒他,秀姑巒山及白洋金礦山屋等地均已下雪,且天候不佳,新莊登山隊決定撤退下山,王詮翔二度得知秀姑巒山和白洋金礦山有積雪,仍然執意繼續行程。

翌(3/13)日晚上,王詮翔和登山隊夜宿白洋金礦山屋,兩名新加坡登山客告訴他,秀姑巒山天氣不好有積雪,他們決定改走別條路線。王詮翔無視告誡,仍決定照常走行程,隔(3/14)天,他率登山隊前往秀姑坪(秀姑巒山登山口),沿路都已經有相當程度的積雪,他很清楚隊員們只帶著簡易冰爪,貿然攻頂有山難的高度危險,仍然強行決定上攻秀姑巒山。

早上10點,隊員攻頂後沿原路返回,王詮翔走第1個,張姓男子走第5個,由於張男只穿戴簡易冰爪,根本沒辦法應付布滿積雪且被前4個隊員踩踏而冰化的登山步道,結果在距離秀姑坪5、6百公尺處,他不慎滑落崩壁摔到海拔3570公尺處,因為高速墜落當場重創身亡。

刑責部分,歷審法院認定,王詮翔有多年登山經驗且收取報酬組登山隊,卻一再違反注意義務,不願放棄或撤退,終究導致山難,審酌他犯後狡辯卸責,毫無悔意,至今仍未和被害家屬和解,過失情節重大,分別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依過失致死罪判1年8月定讞。

至於民事責任部分,張男遺孀和兩個小孩提告求償626萬3200元,一審判王詮翔賠346萬9100元;二審審酌過失責任比例後,扣除王給付給家屬的奠儀5100元、退團費6500及國家給付的犯罪被害補償金89萬元,判王須賠255萬9727元。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不過,王詮翔不只涉及此案,他另涉2起槍砲罪,二審裁定應合併執行7年有期徒刑,他目前已經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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