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抽中陸軍「常山雄獅」!他放鳥成功嶺還神隱遭通緝…閃兵下場出爐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役男抽中擁「常山雄獅」號稱的陸軍步兵104旅,卻沒到台中成功嶺報到,遭判刑2個月。(圖/資料照)
役男抽中擁「常山雄獅」號稱的陸軍步兵104旅,卻沒到台中成功嶺報到,遭判刑2個月。(圖/資料照)

▲役男抽中擁「常山雄獅」號稱的陸軍步兵104旅,卻沒到台中成功嶺報到,遭判刑2個月。(圖/資料照)

桃園市戴姓役男收到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應到台中成功嶺,擁「常山雄獅」號稱的陸軍步兵104旅報到;未料,他卻不理會通知,也未在指定時間前往報到,涉犯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還曾在偵查期間,因未到案一度遭通緝;此案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法,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戴男為常備兵役的役男,依照桃園市政府2023年12月26日府民兵字第1120363642號的桃園市2024年第e192梯次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應於今年1月24日至台中市成功嶺陸軍步兵第104旅報到。

未料,徵集令由戴男父親簽收,後轉知兒子,但他卻沒在指定時間完成報到,涉犯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遭桃園市府函送偵辦。

相關單位依據,未按時報到入營役男訪談紀錄表、戶籍資料、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等證據,佐證戴男犯行,偵查期間,一度因未到案遭通緝他也坦承犯案,被檢方依法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戴男明知有服兵役義務,卻無故未入營,審酌犯後態度、年齡、高職肄業、自陳家境小康、婚姻及前科素行,審理後,將他依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擁有「常山雄獅」稱號的陸軍步兵第104旅,其隊徽,為獅頭象徵,過去該旅於抗戰期間,發揚威武精神,創建輝煌戰績,因此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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