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虛報金額多寡影響刑度
近期接連發生民代捲入疑似浮報助理費案件,相繼遭檢調搜索、約談,法界指出,助理費並非民代薪水或其他費用的實質補貼,如果有以人頭助理詐領、低薪高報等,就可能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且金額多寡會影響後續刑度。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浮報助理費引發議論,民代被爆出涉詐領助理費案近期不只一樁,不分黨派相繼遭調查,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被指控涉嫌詐領助理費,上月遭搜索約談,最後以100萬元交保;四連霸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也因遭控詐領助理費日前遭收押;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也因涉詐領助理費,一審重判10年6月,近期開庭時她一改先前態度,認罪並繳回不法所得。
前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律師徐弘儒談到,助理費是公費助理基於職務應領取的報酬,以助理為受領者,並非市議員的薪水或其他費用實質補貼,也不能挪作他用,像是紅白帖或是事務費等。
他舉過去議員涉及浮報助理費案件,手法以人頭助理詐領、低薪高報等,就可能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偽造文書罪。
過往因助理費遭檢調偵辦有前例可循,有人遭重判,有人獲減刑,律師何星磊表示,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涉案人若繳回犯罪所得,並於偵查中認罪,才有可能減刑;若想拚緩刑,需在檢察官起訴前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事後也配合認罪,在獲減刑2次下,才比較有機會緩刑,而無罪機率較低,且目前有愈判愈重趨勢,另個關鍵在於虛報後的金額多寡,更會影響後續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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