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電信詐欺案件成長360%!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減輕檢察官工作負荷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圖片來源/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地方檢察署得設置檢察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或約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盼藉此提高辦案品質、加強對判決的監督,並減輕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的工作負荷。

減輕檢察官負擔,檢察官助理法制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所提相關修法版本,初審通過後,並於今日院會上在場立委並無表達異議,順利三讀。

檢察官負擔工作繁重,加上詐騙犯罪猖獗,壓得檢察官喘不過氣,法務部繼去年增取100名檢察官助理後,今年再增取150名檢察官助理,盼舒緩檢察官工作。

法務部長鄭銘謙曾表示,檢察官助理與檢察事務官都是珍貴的輔助人力,檢察事務官可以直接參與案件核心的偵辦,有強制處分的權利;檢察官助理雖然只有事務性處理,但因為詐騙被害人眾多,相關附表非常複雜,需要花時間整理、勾稽,引進檢察官助理對於相關工作有很大助益。

具律師資格任檢察官助理期間,計入律師執業年資

根據招考簡章檢察官助理需要是法律系、相關系所畢業,或曾在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修習法律科目12學分以上,月薪約4.6萬,不過,由於過去檢察官助理並沒有法源依據,也被認為形同臨時工。

《法院組織法》三讀條文規定,地方檢察署得設置檢察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或約用各種專業人充任之;承檢察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的審查、法律問題的分析、資料的蒐集等事務。

此外,具律師執業資格者,依規定充任檢察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檢察官助理的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電信詐欺案件成長360%,黃珊珊曝檢察官助理25年前就討論過

今年首度總質詢就要求「檢察官助理入法」的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也發文表示,實際上早在1999年台灣就考慮到檢察官業務繁重,討論增設檢察官助理一職,但最終並未納入法律,導致基層壓力日益加重,人事制度的不合時宜。

黃珊珊表示,長久以來,我國基層檢察官承擔著繁重的案件壓力,特別是面對日益猖獗的詐騙犯罪,從民國108年至111年間,電信詐欺案件成長高達360%,基層檢察官的案件負荷已經接近臨界點。

他認為,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確定將「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實現我與民眾黨團呼籲,未來將能為一線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增補人力,協助處理程序審查、法律問題分析和資料蒐集等事務,進一步提升打擊犯罪的效率。

最後,為了避免被被人見縫插針,黃珊珊也說明在《NCC組織法修正案》表決未參與投票,是因為媽媽住院趕著去醫院,也向黨團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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