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院法官酒駕 法評會決議罰俸4月

宜蘭地院法官酒駕 法評會決議罰俸4月 219
宜蘭地院法官酒駕 法評會決議罰俸4月 21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已停職的宜蘭地院法官張軒豪今年8月間酒駕,經宜蘭地檢署依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偵結起訴,宜蘭地院將張軒豪移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法評會今(15)日作成決議,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4個月。

張軒豪是在今年8月19日晚間8時44分許酒駕,為警攔檢進行酒測,酒測值為每公升1.05毫克(mg/L),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經宜蘭地檢署依涉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偵結起訴,宜蘭地院請求法評會對張軒豪法官進行個案評鑑。

法評會認為,張軒豪確有酒後駕車而涉犯刑事法律情事,其行為不檢且有損司法形象,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情節重大,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及第7款應付評鑑事由,又受評鑑法官所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之尊重與執行審判職務之信賴,並損及機關信譽與司法形象,為維護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受評鑑法官應付懲戒。

法評會審酌張軒豪違失行為的酒測值甚高,涉犯刑法公共危險之罪嫌且經司法院予以停職處分,不過,張軒豪坦承違失、深感愧疚與自責及表示深自反省,且可預期將來有相當之刑事責任等情,所以建議依法官法第50條第1項第6款為罰款處分,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4個月,以為懲儆。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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