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三讀 地檢署得置檢察官助理
為緩解司法過勞問題,立法院會今天(15日)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地方檢察署得置檢察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或約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盼藉此提高辦案品質、加強對判決的監督,並減輕各地檢署檢察官的工作負荷。
為了減輕檢察官工作負荷、增加進用管道多元化,行政院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藍綠白立委都有提案,日前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完成初審後,條文大多按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初審通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15日正式三讀通過。立法院長韓國瑜宣讀審查結果:『(原音)沒有文字修正,我們現在做以下決議,法院組織法增訂第66條之5條文,並將第12條、第34條、第51條、第67條條文,及第73條附表,修正通過。』
這次修法,明定地方檢察署得置檢察官助理,依相關法令聘用或約用各種專業人員充任之;承檢察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的審查、法律問題的分析、資料的蒐集等事務。具律師執業資格者,依規定充任檢察官助理期間,計入其律師執業年資。檢察官助理的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另外,現行法院組織法第67條條文規定,地方檢察署及檢察分署設觀護人室,置觀護人、臨床心理師及佐理員。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將「臨床心理師」改為「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
更多中央廣播電臺新聞
NCC組織法修正案三讀 代理主委翁柏宗任期至11月底
都更條例三讀 放寬容積認定標準 約27萬戶受惠
新住民基本法三讀 內政部應設專責機關保障新住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