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視角看《鬼滅之刃》:鬼殺人的時候,該算「人殺人」還是「物殺人」?
文:劉育偉(大學副教授)
日本動漫《鬼滅之刃》是一部風靡全世界的娛樂作品,由吾峠呼世晴所創作,由熱血澎湃的劇情張力至溫馨感人親情連結,成為老少咸宜均能接受的暢銷奇幻之作。
《鬼滅之刃》內容描述日本大正時代NGO組織鬼殺隊斬鬼故事;雖為虛構情節,但吾等從刑法角度以觀,渠等斬殺所謂的「鬼」,究係是一個獨立生命個體的「人」,抑或是非人以外之生「物」?
另這些「鬼」均係由「人」所轉變,除生命力之躍動迥異於人外,其餘諸如言語、思考、意識展現及自我認知,均與人實無二致,甚至死亡前仍保有人之記憶,此不禁令人細思,隸屬於鬼殺隊之主角群所斬殺者真的是「鬼」嗎?還是一個被賦予新的生命的「人」呢?
雖然「惡」之鬼泯滅人性,難道一般「人」之獸行澌滅人性,其生命法益也未以法律保障?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依大法官釋字第576號理由書意旨:生命是無價的!
無論人之善惡與否,無礙於法律對其之保障;因此,本文以批判方式思辨該部作品對於生命之始期與終期的認定是否適用於「鬼」,另以殺鬼為矢志之鬼殺隊主角群是否涉及刑法殺「人」罪,及鬼殺人究係是「人殺人」,抑或係生之「物殺人」之探討。
揆諸刑法,對於「人」的認定並無明確的立法定義,但卻展現出「非人即為物」的強烈排他性歧異。在生命始期的認定上,實務見解採用「獨立呼吸說」(參見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1092號判例),但隨著生命科學的進展,逐漸向「獨立生存可能性說」靠攏。
基於此,《鬼滅之刃》系列作品中的「鬼」,最初是經由人製造出來的,獨立生存已非「可能」性,而是絕對必然生存條件的存續。
至於呼吸,更是自出生後始終未減,因此,作為行為客體的鬼並不違反生命始期的認定條件,因此應將其視為人化。同樣地,當其生命法益被行為主體(鬼殺隊成員)侵害時,也應該視為殺人罪。
至於生命終期的學說和實務認定,通常傾向採用綜合判斷說,即需符合心臟停止、呼吸停止及瞳孔反射消失等三個徵候。因此,在臺灣,基於對身體權利的尊重,仍將腦死者視為具有人的地位,因此在擬人化或物化的判斷上,並沒有明確的標準。
而基於感情寄託或道德認定,《鬼滅之刃》中的斬鬼行為,大概被一般人理所當然地認為是「物化」的表現,因為人並未對於鬼具有上述擬人化所需的道德情感條件。
但若法律以道德為依據來判斷,豈不是失去了天秤應有的平衡?這也好比根據民粹意向制定法律,難免成為民主背後隱藏的多數暴力。
綜上,《鬼滅之刃》這部動漫作品或許在創作動機上是勵志的,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鬼與人之間在生命法益保障的絕對價值認定上,或許是有失公允的。
鬼與人在生命的始期與終期上,應採用相同的基準來認定,二者生命法益的保障也應該是等價的,不應因為其行為是善是惡而衡量其生命的貴賤。這樣的論述或許會顛覆《鬼滅之刃》擁護者的三觀。
但也惟有感受不公,方能體會正義的可貴,使真理越辯越明,彰顯其利益衡量之價值判斷,促進民主國家對於法之邏輯辯證、經驗法則、強調人性價值及生命關懷,有更深一層的體會及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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