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抓猴收費315萬 法官判返還不當得利288萬

高雄地院法官認定人妻是在急迫、輕率情形之下,訂立不公平契約,判徵信公司應返還288萬元。
高雄地院法官認定人妻是在急迫、輕率情形之下,訂立不公平契約,判徵信公司應返還288萬元。

高雄市一名人妻,找徵信社蒐集丈夫出軌證據,而徵信社以各種話術,讓她陸續支付315萬元,事後人妻覺得受騙,告徵信社詐欺,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人妻改提民事求償,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人妻是在急迫、輕率情形下,與徵信社業務員簽了不公平契約,因此判徵信社必須返還288萬。

高雄市有一位人妻,懷疑丈夫出軌,但苦無證據,透過網路廣告找了某家徵信社,2021年12月14日,人妻到徵信社洽談委任「抓猴」事宜,公司人員表示,可以先購買「蒐證方案」,亦即總價9萬元,先支付7萬,徵信社則負責蒐證、跟監,但不包含協助抓姦,人妻覺得價格合理,於是支付7萬元,等取得相關蒐證資料後再支付尾款。

徵信社人員取得委託人丈夫與一女子喝咖啡、出遊的畫面,當時人妻相當氣憤、傷心,於是徵信社業務員趁機鼓吹她簽下價格300萬、服務時間較長的「包套方案」,此方案包括5次蒐證、陪同抓姦,算是「一條龍服務」。

業務人員教唆人妻說,只要抓姦成功,就可以向丈夫與小三求償,撈到高額賠償金,這點蒐證費用相當划算,被怨念沖昏頭的人妻慨然簽約,並分兩次付清300萬元的全套抓猴費用。

隔年1月29日,徵信人員成功逮到丈夫和小三去摩鐵開房,並帶著人妻抓姦在床,而丈夫與小三也在徵信人員的「勸說」下,簽下本票同意賠給人妻550萬元。

事後人妻認為,自己被徵信社業務員話術所騙,才會簽約,付了300萬,於是到地檢署控告徵信社詐欺,但檢察官認為,這份契約是雙方協議後簽訂,且徵信社人員有完成任務,收費雖高,但不構成詐欺,偵結後不予起訴。

人妻改提民事訴訟,向高雄地院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法官調閱相關事證,並深入瞭解簽約以及付款等細節,審酌原告人妻是在精神上處於憂鬱、焦慮、痛心等多種情緒交疊之際,簽約交付高額委任費用,加上該徵信社網頁標榜「抓姦調查費20萬起」,顯然趁人之危,誘使人妻在急迫、輕率情形下,簽訂不公平契約,判徵信社必須返還28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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