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小燈泡案兇嫌免判死! 王景玉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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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吳念達 綜合報導

2016年震驚台灣的「小燈泡案」,兇嫌王景玉今(15)日確定不會被判死刑!王景玉一、二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點左右,有精神疾病合毒品前科的王景玉,先到大賣場買了做案的剁骨刀,之後騎機車在內湖區隨機找尋作案目標。當時將滿4歲的劉姓女童「小燈泡」,騎著腳踏車與母親王婉諭一同要到捷運站接外公。王男在母親王婉諭面前,自後方接近小燈泡,並持菜刀朝小燈泡頸部猛砍,小燈泡身首分離、當場死亡,王男隨即被附近民眾制伏。

一、二審均認定王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均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審期間,王景玉似乎精神疾病再發作,除了當庭承認自己有精神疾病、要求減刑外,還說:「我是溥儀,籍貫浙江,小女孩是閻羅王,因為閻羅王要投胎我才下手殺她」,律師因此要求重做精神鑑定。

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更一審時請求法院將兇手王景玉判處極刑(死刑),因為國家對精神病照顧並不完善,王景玉有高度再犯可能,所以希望能將他判死,不要再有類似小燈泡的案件發生。但高院仍認定王景玉是受精神病影響才會犯案,因此不判處死刑,僅處無期徒刑。今日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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