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2姪女384次「害懷孕引產死胎」 台南狼叔噁辯:當女兒疼

叔叔利用接送2姐妹回家的機會涉嫌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叔叔利用接送2姐妹回家的機會涉嫌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台南市一名已婚男子小王(化名)2019年至2021年間,以開車接送自己就讀國小的姪女2姐妹回家的機會,涉嫌性侵,導致年僅11歲的大姪女懷孕到醫院引產死嬰。案情曝發後,小王被法院禁止接觸2名姪女,結果又查出他多次性侵小姪女,次數竟高達384次。對此,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小王在2019年8月30日起開車接送自己就讀國小六年級、四年級姪女姊妹放學,不料小王竟起色心,將兩姊妹載到自己的透天厝住處,趁無人之時,對脫下大姪女衣褲性侵得逞4次,也導致姊姊懷孕並至醫院引產死嬰,經醫院通報後才讓事件曝光。法院緊急核發保護令;姪女家人則禁止小王與2人接觸。

然而小王趁保護令核發前多次性侵小姪女,又在保護令核發後不顧禁令,利用每周三只上半天課的時間擅自接她下課,並載往汽車旅館性侵。直到2022年8月小姪女被警方協尋查獲時,才將叔叔的惡行告知員警,讓人心疼的是,小姪女備詢問到為何隱忍叔叔的惡行時,她稱父親因姐姐被叔叔性侵而痛苦不已,不願再增加父親的痛苦,才選擇隱忍。

案經法院審理,小王矢口否有何對兩名未成年姪女性侵,更稱將她們當作自己女兒疼愛,不可能會做出強制性交的事情。另外,自己曾3度阻止姪女找網友見面,懷疑是遭姪女懷恨在心才會被誣陷。

不過檢方指控小王姪女性侵384次,經法官傳喚被害姐妹2人的老師、父親等人作證,並調閱汽車旅館車籍紀錄資料,最後最後只認定小王7次加重強制性交罪依法量刑,判處16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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